邓清波
备受关注的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涉罪案昨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
黄光裕案为何备受关注?因为此案不仅涉及到大大小小众多官员,还因为黄光裕曾经是“中国首富”,2004年10月公布的“胡润百富榜”上黄光裕以105亿元位居首位。黄光裕案并非是偶然现象,1999年至2008年间,登上“胡润百富榜”的亿万富豪中,共有49人出事。
这些富豪出事的具体原因各不相同,但有些人具有相同的特点,那就是金钱成为衡量他们成功的唯一指标,对金钱的追逐也成为他们的最大目标。他们之所以能上“百富榜”,之所以被鲜花和掌声环绕风光无限,就是因为他们赚到了比别人更多的钱,而成为巨富之后,他们依然把赚更多的钱作为追求。正是因为对金钱的渴望依然如此强烈,以致尽管他们已经身价不菲,但还是会铤而走险,违法乱纪,不择手段地去牟取暴利,导致身败名裂。
人们可以说:在商言商,作为企业家当然要追逐利润,赚更多的钱。然而,如果这些企业家们除了能赚很多钱、想赚更多钱之外,其人文素养、法律意识、道德操守等都近乎“赤贫”,那么,他们就离危险很近了。毕竟,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代,资本家或许可以凭着冒险精神而践踏人间良知来追逐利润,然而,在现代社会,一心只想赚钱、除了赚钱什么都不懂的人,则势必要受到法律、道德、舆论等多方面的约束。现代市场经济已经不是所谓的“丛林经济”,它对企业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家不仅要会赚钱,更要“会做人”,懂法律,重操守,有信仰,爱社会,要知道用这些比金钱更重要的东西来约束自己。
就整个社会而言,也需要深刻反思,那就是必须调整我们对企业家的评判标准,不能把能赚多少钱作为衡量企业家成败的唯一指标。现在社会上许多荣誉,也都是冲着钱给的,比如黄光裕在出事前,就获得了“新民企领袖”等诸多荣誉,难道仅仅因为他一度赚的钱最多就可以成为“民企领袖”吗?我们应该更加全面地评价企业家,一个真正成功的企业家不仅要看他赚了多少钱、创造了多少财富,更要看他有多少人文素养、对社会有多大贡献、在遵纪守法和道德操守上是否能成为榜样等。
这不是对当代中国成功企业家的苛求,而恰恰是他们必须确保的底线。 因为,只有在全社会形成了这样一种共识,“黄光裕”式的悲剧才能尽可能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