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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瑛:上市公司应尽快明确内控报告时间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4日 01:49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日前,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并要求国内上市企业分别在2011年和2012年施行。对此,安永中国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人王海瑛13日表示, 虽然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披露的时间是2011年底,而境内主板上市公司的报告披露时间是2012年底,但是,目前很多上市公司所面临的挑战是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出具一份内部控制有效的报告。

  根据安永日前发布的截止到2010年5月6日的上市公司年报中内部控制评估的披露情况显示,在收集到的对内部控制进行了披露的266家企业中,对于内部控制基本要素的定义不尽相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所规定的内部控制要素的企业占76.7%,而按照其他标准或非标准内控要素披露的占23.3%。

  调查显示,在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方面,97%的企业披露了针对全面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而9家企业(3%)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的范围限定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企业对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也采用了不同的语言。55%的企业在自我评估报告中做出了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而45%的企业采用了“基本有效”的提法或未对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做出结论。

  王海瑛指出,根据安永对美国公司就萨班斯法案遵循情况的调研,即便是非常成熟的大型美国公司也需要一年到两年的准备时间。而中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已经超出了萨班斯法案所要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范围,涵盖战略、运营、合法合规及战略实现等内容。因此,中国上市公司需要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工作的挑战。

  为此,王海瑛提出中国企业需要从三个方面来应对内部控制工作所带来的挑战与机遇:一是立即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工作,明确时间表;二是在企业内部强调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确定内部控制工作的团队,必要时引入专业人员予以协助;三是充分考虑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与现有管理体系的对接,实现成本效益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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