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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季先:独董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3日 01:55  第一财经日报

  李季先

  最近身兼数职的南京财经大学副校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江苏省会计学会副会长王开田教授肯定非常郁闷,他因为担任苏州恒久、网宿科技多家“问题”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而被推上了不尽职的风口浪尖。有媒体称,据不完全统计,从2002年至今,王开田先后曾在8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这其中有三家是问题公司。

  不只王开田,据媒体披露,青岛碱业的独立董事刘毓源在3月23日以7.7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1500股。青岛碱业于3月31日公布了公司2009年的年报,刘毓源因涉嫌在年报披露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证监会关于敏感期内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而这已不是今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第一例违规买卖股票了。2月23日,农产品也公告了公司独立董事汪兴益发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事实。与刘毓源董事一样,汪兴益也解释称,买卖股票是在不知情下的“意外”之举。

  除了“意外”还是“意外”,意外犯错成了众多违规独立董事的一致回答。在此笔者以为,根子并不在于股票买卖本身的“诸多意外”,而是独立董事制度本身出了问题。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诸多金融衍生工具的引进,以及中国公司治理的日益复杂,原有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制度保障已渐渐不能应付复杂的、已发生制度剧变的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内的现有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违规买卖股票,只是独立董事依旧被排斥在公司决策层之外的独董制度边缘化的一个缩影。

  以青岛碱业独立董事刘毓源违规为例,正如青岛碱业董秘邹怀基所说:“独立董事刘毓源此次违规买卖股票纯属意外之举,因为他在卖出股票时并没有向公司咨询2009年年报公布的日期。”

  但问题在于,公司公布年报日期这么重要的事情,公司为什么不能主动告诉其独立董事呢?毕竟,公司独立董事可是上市公司一切内幕信息的推定知情人啊!他们都不知道,公司治理的成效也就可想而知了。

  客观上说,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监管层作为监管者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渴望,独立董事制度自身的优点(在董事会内抗衡大股东的不当影响、为中小股东利益进言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司治理结构之不足。但一个人尽皆知的事实是,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只是一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制度安排,其没有解决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大缺陷:独立董事被排斥在公司决策圈之外,其信息严重依赖管理层披露。作为一项强加于公司的外部转内部制衡措施,其影响力是相当有限的。

  因此,证券市场上的独董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恢复其公信力,形成刚性制度约束,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实现机制改革已刻不容缓。

  笔者认为,按照证券市场的客观规律,切实加强以信息披露和责任追究为核心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并通过法律手段加大上市公司不当披露或虚假披露的成本,实施严刑峻法,以培育其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的机制土壤,同时通过累积投票制、分类表决制等决策机制改革独董的提名权和委任权,只有这样,中国的独董制度才能真正担负起资本市场“守夜人”的角色。

  (作者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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