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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事件频发 打击内幕交易必须用重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0日 19:07  投资者报

  《投资者报》记者 汤巾

  并购重组一直是滋生内幕交易的温床。最近市场上冒出的高淳陶瓷西飞国际等一连串涉嫌内幕交易的事件,又是涉嫌知情人士提前获知重组消息,随后在公司股票的大肆炒作中坐收渔利。

  今年下半年,监管层在规范市场方面作了不少努力。从深交所限制“方文艳”、“黄丽娟”账户交易,到证监会严打“老鼠仓”,再到吉峰农机异动账户“解某某”遭深交所锁定,A股市场的“监管风暴”,显示出监管层整顿市场的决心。

  但中国资本市场充斥的诱惑之多,使得逐利之徒总会利用各种手段寻找法规漏洞,而内幕交易由于难以认定和取证,更是很多人谋取暴利的首选。

  该现实提醒监管层,目前相关法规仍不够清晰和完善,并且处罚力度不够,因此内幕交易行为才会如此猖獗。

  内幕交易事件频发

  临近年终,市场仍不平静。黄光裕被控内幕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且案件即将进入起诉阶段的消息刚刚传来,新的内幕交易事件又频频浮出水面。

  首先是涉嫌高淳陶瓷重组内幕交易行为的一批相关单位的官员、决策者和操盘者受到监管部门严厉调查。其中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被隔离审查,南京市政府已经向市人大提请免去其担任的经委主任职务,中止其人大代表的资格。他的妻子、南京证券前风控部高级经理陈巧玲也因在高陶事件中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被刑事拘留。

  今年4月~6月,高淳陶瓷11个涨停板让市场惊叹不已。公开数据显示,5月22日、25日、26日三个交易日名列高淳陶瓷卖出金额前两名的营业部均为南京当地营业部,其中的南京证券云南北路营业部正是刘宝春证券账户开户所在地。有消息称,身为南京市经委主任的刘宝春对高淳陶瓷资产重组进程了如指掌,他与妻子陈巧玲在高淳陶瓷第一次涨停前,就通过侄子的账户大笔买入,低买高卖获取高额非法收益,目前查实的金额在百万元以上。

  无独有偶,炒作西飞国际的“股神”副市长,也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据报道,今年7月1日,仍在韶关市副市长任上的李健以10.66元的当日低价买入6.42万股西飞国际;7月15日,以13.33元的当日高价卖出,前后不过11个交易日,轻松赚得25%,将17万元收入囊中。但在两个多月后的9月底,李健离开韶关,受聘为西飞国际此次资产重组交易方中航飞机的副总经理。“股神”究竟如何练就,无法不引人遐想。

  此外,中国中期重组前后,在股票一路飙涨的过程中,原实际控制人刘润红迅速套现约5.3亿元。天山纺织披露的自查报告显示,重组方凯迪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曹戈的母亲丛丽华和妻子厉荣、凯迪投资公司监事陈郁的丈夫张发朋,以及乌鲁木齐市国资公司监事赵晓红等人,均发生过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这两家公司也被怀疑存在内幕交易。

  是否违规难以认定

  对于市场的质疑,相关上市公司纷纷进行澄清。

  高淳陶瓷董秘王贵夫表示,公司和相关方都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相关方并未涉及内幕交易,自查资料已经递交给证监局,证监局也尚未提出异议。

  对于西飞国际事件,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李平回应称,集团真正开始启动重组工作已是9月底,李健不可能在7月份知道,并表示该事件只是“巧合”。

  中国中期和天山纺织相关人士也否认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这些说法并不足以让人信服,以这些人和上市公司的关系,他们都有提前获知内幕消息的可能。但是,他们买卖股票究竟是公司所称的“个人行为”,还是利用信息进行交易,区分起来并不容易,他们也可能是根据其他原因买入该公司股票,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

  2007年,证监会制定了《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和《证券市场操纵价格认定办法》,并在业内实行了一段时间,但后来因担心不能涵盖所有的新问题而延后推行。

  正是由于监管层对于内幕交易没有明确的界定,掌握公司消息的人士就获得了可乘之机。在并购重组的过程中,信息也在不断被传递,公司高管、关联单位、亲属,都有可能得到相关信息,市场所曝出的涉嫌内幕交易的人士,可能只是九牛一毛,而就算发现了,也往往会因为对违规行为无法认定,最终不了了之。

  如果监管层不能对内幕交易行为给出明确的说法,类似的事件可能会如同野草般恣意生长。其不利影响是,投资者会对内幕消息越来越敏感,从而忽视对公司实际价值的判断。

  处罚力度有待加强

  日前,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诚信建设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严控内幕交易行为。这正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频繁出现信息泄露情况。

  虽然深交所已有所行动,但仅拿出防控措施还不够,要想真正有效地打击内幕交易行为,还是要加大处罚力度。

  《刑法修正案》制定了对内幕交易罪的量刑标准,但从已有案例来看,监管部门对于违规的处罚,大多是进行罚款,有的甚至是行政处分,很少能够立案,更别提作出刑事判决。

  由此可见,在制度建设和执行环节上,监管层有很多工作可做。一方面,现有法规对于内幕交易、虚假陈述、重大事项披露、投资者利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则都比较薄弱,规则不够明确和清晰。另一方面,执法力度还有待加强。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内幕交易案例屡见不鲜,但由于当事人受到的处罚较轻,最终监管层的查处行为并没能对市场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

  “三公”原则是证券监督的基本理念,但如果内幕交易泛滥成灾,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严重伤害,“三公”原则也就变成了一纸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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