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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林:五粮液事件中的监管责任

  证监之惑

  在五粮液事件中,监管部门至少负有失察的责任

  李德林/文

  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是监管者威慑被监管者的有力武器。然而,作为监管者的证监会在五粮液涉嫌虚假信息披露、涉嫌内幕交易、涉嫌虚增利润等一系列问题上,作为“三公”之首的公开原则失灵了。

  在成都警方已然调查清楚五粮液控股子公司五粮液投资与成都智溢合作炒股以及资金往来问题后,证监会理应知晓并应立案稽查五粮液,但其直到2009年3月21日才开始展开调查,并直到7月28日才正式立案,再到9月9日——在《证券市场周刊》披露五粮液违规炒股后才对外披露调查结果。

  固然,证监会调查期间或遭遇重重阻力,但对于维护“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又岂能是一句空话。但即便如此,在已掌握了五粮液违规行为大量证据的情况下,对于五粮液高管涉嫌误导、虚假陈述甚至欺诈时,证监会却无动于衷,形成了绝妙的讽刺。

  从亚洲证券宣告破产起,证监会就开始了与成都智溢塑胶有限公司(下称“成都智溢”)及其背后的五粮液(000858)长达四年的博弈。对问题券商的清算过程既漫长又复杂,期间夹杂着各种利益的纠葛,涉案的官员及其子弟、各种机构、国有资产以及那些无助的“小散”们,均以不同的方式参与角逐,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清算的过程与结果。

  成都智溢那笔已被界定为委托理财的巨额资金,又被突如其来的“司法鉴定”弄得扑朔迷离,亦将证监会对问题券商的破产清算推到了尴尬的境地,而成都公安部门的介入更让五粮液炒股的秘密裸露在监管部门的面前。

  五粮液谎言的背后,掩盖着一系列涉嫌虚假信息披露、涉嫌内幕交易、涉嫌虚增利润等行为,当大量的证据摆在面前的时候,监管效率如此之低令人匪夷所思,是技术上界定有困难还是另有难言之隐?

  当证监会公布了“地球人都知道”的秘密后,五粮液上演了精彩一幕:董事长自掏腰包买股票“鼓舞士气”、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公司及高管们打保票。五粮液的股价在公司一系列涉嫌虚假陈述的表演中玩着过山车。这一切,就发生在监管者的眼皮子底下却无人制止;作为“三公”之首的公开原则,在五粮液上失灵了。更让人困惑的是,作为经济警察的会计师们,又是如何监管和被监管的呢?

  复杂的清算

  2005年,亚洲证券被宣布破产,随后,证监会指定的清算组(下称“清算组”)对其进行清算。原本已经程序化的清算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麻烦,成都智溢的一笔委托理财资金让清算组陷入漫长的争吵之中。

  2005年5月27日,清算组收到成都智溢呈交的《关于在亚洲证券公司成都南一环路营业部存放7500万元保证金相关情况说明暨请求及时行使支配权的紧急报告》,其对存放在该营业部的7500万元资金的经过做了详细说明(详见本刊2009年32期封面文章《五粮液巷子很深》)。该笔资金在2005年5月9日被清算组冻结,理由在于有资料可证明该笔资金是委托理财资金。

  成都智溢称,根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规定,亚洲证券未经成都智溢书面授权,不得运作其委托资产,并且成都智溢委托的资产是分账管理,单独核算。同时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亚洲证券承诺根据成都智溢书面指令形式账户管理,如果亚洲证券有任何违反,协议无效,责任由亚洲证券承担。

  成都智溢强调,该账户中的资金一直未动,《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只是一份意向性协议,既未约定收益,也没有获得收益,所以委托理财协议不能视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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