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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悦音:应借鉴香港重刑严打内幕交易经验

  蒋悦音

  自去年香港资本市场掀起重刑严打内幕交易的风暴以来,涉案金额最大、判刑最重的一起内幕交易案近日落下帷幕:摩根士丹利亚洲区前董事总经理杜军内幕交易案在香港正式宣判,杜军被香港区域法院裁定十项内幕交易相关控罪全部成立,判处入狱7年并处以2332万港元罚款(相当于杜军内幕交易获利金额);同时,其5年内将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不可参与任何市场交易。

  值得关注的是,控方的“名义利润”而非辩方的“实际利润”成为该案为定刑的关键。在此前香港证监会对美国著名对冲基金老虎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老虎亚洲管理公司及其三名高级人员涉嫌内幕交易向高等法院提出的上诉中,也出现了“名义利润”:香港一家配售代理曾邀请老虎亚洲参与美国银行计划在香港股市上进行的建行股票配售活动,所以其得知了此次计划配售活动的规模和折扣幅度,老虎亚洲于消息公布前的2009年1月6日卖空总计9300万股建行股票,并在1月9日以低于现行市场价格的折扣价买入了建行配售的股票,从中获得了2990万港元名义利润。“杜军内幕交易案”对后面的“老虎基金内幕交易案”的风向标式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内幕交易产生的根源,归根结底就是“信息防火墙”出现漏洞和失灵,这种漏洞,可以出现于机构内部部门和人员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人员与人员之间。“内幕信息防火墙”形同虚设情形,在各类投资机构中难道并非偶然和例外,如何面对这种信息传播的“马其诺防线”现象?值得几乎所有类似投资机构及监管部门深思的一个现实难题。

  很显然,“信息防火墙”屡屡被突破造就一起起内幕交易案,与金融机构内部责任和权力制衡机制的缺陷不无关系。以投资银行近百年来最为发达的美国华尔街为例,一直以来支撑投行责权制衡机制的是合伙制,在公司制和合伙制两种模式中,美国投资银行业的大半岁月都是在合伙制这种模式下度过的。直到最近这一二十年,以大型投资银行纷纷上市为标志,合伙制几乎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产权结构的转变,必然也伴随着责任和权力结构的完全转变。从某个角度来看,失衡的治理结构造成的“饮鸩止渴”式业务扩张,何尝不是导致这次华尔街金融海啸的根源之一?投资从业文化的蜕变,对于行业发展的潜在影响最终都是会以某种方式体现出来的。

  法国文豪巴尔扎克有这样一句警世名言:“法律要求服从规则,一切规则都是反对天然的习惯,反对个人的利益的。”从这个角度来看香港资本市场刮起的“廉政风暴”,正是一场法与利的激烈遭遇战。无论怎样,香港毫不留情重刑严打内幕交易的坚定行动,确实值得包括A股市场在内的各个新兴加转轨资本市场学习借鉴。 (作者单位: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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