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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登新VS王素荣:是否应该向个人大小非征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8日 01:32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许洁

  昨日,《证券日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国税总局对“大小非”减持和个人炒股征税的指导方针已经出来了。该知情人士表示,对大小非自然人股东减持征税是必然的了。

  对此,记者采访了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税法教授王素荣,而两位专业人士对此事的观点不尽相同。

  董登新:向大小非征收

  个人所得税与股市行情无关系

  《证券日报》:您对于炒股所得是否要征税是什么看法呢?

  董登新:我主张炒股所得应该征税,个人劳动所得、企业利润必须缴纳所得税;同样,资本所得也必须缴纳所得税。炒股所得属于资本所得,因此,炒股所得必须缴纳所得税。这里纳税主体就包括了“大小非”和个人炒股的。

  《证券日报》:为什么您主张一定要征税?

  董登新:其实,炒股所得免征所得税,这样做,至少会带来三大社会恶果:首先就是拉大了社会贫富悬殊,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居民的“个人所得”构成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传统“按劳分配”—“劳动所得”不再是“个人所得”的唯一组成部分,“按资分配”—“资本所得”的比例正在不断上升,这一比例尤其是在富人群体中上升得更快。但我国“个人所得”的概念却仍然停留在“工薪所得”这一狭隘层面上,而且我国个人所得税按“分类所得”征缴,真正具有“均贫富”作用的超级累进税率仅在“工薪所得”项目中推行。

  其次,会误导企业热衷于炒股投机而无心经营主业。炒股免征所得税,无形之中吸引了大量企业,包括上市公司投身股市,它们认为:做实业太辛苦,炒股不但来钱快,而且还能免税。

  最后就是零税股市投机会更猖獗,国际资本从中受益。这一方面降低了QFII在中国炒股的成本;另一方面则造成中国税收的严重“流失”。

  《证券日报》:目前,个人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人需要去税务机关登记。而在登记表中有这样一栏。“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所得按零填写”。但税务总局明确规定,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有盈余的要申报所得数额。但是其实他炒股并没有盈余。这显得似乎不合情理。股民表示炒股赚一点小钱得缴印花税,以后说不定还要缴个税,但是亏了,只有自吞苦果。您怎样看待这样的情况?

  董登新:其实小股民对于征税有误解。认为自己已经交了印花税了,还要交个税是一种负担。其实不然。

  这里我要强调“起征点和免征额”。只要起征点和免征额制定规范,那就足以保护小散户和小资金。我认为炒股所得税应该替代印花税成为主体税种,这样更合理、税赋更轻且更公平,也更符合国际惯例。对于80%以上的股民都有保护作用,只会对大资金、大户征税。

  《证券日报》:有专家表示目前还不是征收的时机,因为股市行情不好,您怎么看?

  董登新:征收炒股所得税并不是针对股市的,应该把它看做是一个普通税种。因此,征收与否和股市行情好坏联系不大。并且在国外,这也是一个正常的税种。

  在美国就支持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美国有“大小限”,但是锁定期没有国内长,短的3、4个月,最长是一年。根据美国税法,如果持有超过一年以上就会有税收的优惠,如果不足一年,就会征收很高的税。这种做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鼓励长期持有股票。

  王素荣:征税时机尚未成熟

  若征税应纳入个人投资者

  《证券日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曾表态,目前不会征收资本利得税,对炒股所得也不会征个税,但是如今这一说法正在悄然改变。您对于是否征税持什么态度呢?

  王素荣:我个人觉得目前还不是征税的时机,因为整个经济和股市形势都不是很好。现在出台征税政策会对市场造成很大影响。

  《证券日报》:有报道称北京地税局开始排查大小非减持,北京税务部门明确表示,自然人股东将在公司上市前取得的股权在公司上市后进行转让的,必须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您怎样看待这个消息?

  王素荣: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并不存在资本利得税项目,因此,机构投资者转让股权收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投资者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根据目前相关文件规定,国家对个人进行股票交易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然而此文件中仅用了“股票转让所得”或“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等模糊的说法,并未说明上述优惠政策具体适用于通过哪类渠道取得的股票。所以目前“小非”都是暂不征税的。

  如果说现在要对“小非”减持征税,那我认为自二级市场取得股票并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即通常所认为的“炒股”个人也同样要征税,体现一个公平原则。

  《证券日报》:有股民表示:实在是想不明白,在炒股时明明已经交了印花税,为什么还要再缴纳个税?是否有重复征税之嫌?

  王素荣:这涉及不同征税对象,印花税是在交易环节,而我们谈的是个人所得税,并不重复。目前来看,个人交的税金其实已经很少了。交易环节的营业税都没有征收,而基金公司就需要交营业税,个人都是不用交的。只要交印花税,税金够少的了。

  有些“小非”富裕了,对其征税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个人炒股所得也是要交税的。

  《证券日报》:目前有规定:年收入所得在12万以上的人需要自行申报个税。炒股所得是否在其中,对纳税人又有怎样的影响呢?

  王素荣:炒股所得只是报上去备案,并没有说要交税。而且现在暂时没有说补交,如果以后所得税综合的话,就是算综合所得,那就可能要补交,这和税制有关,但目前税制还没有改变,都是按分类所得征缴。如果相关法律出台了,那就一定要一视同仁,“大小非”和个人炒股都得征税。

  目前,按照英国的税法,炒股所得是要交税的,也叫做资本利得税。而且英国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比国内健全多了。目前,国内个人所得税才占财政收入的6.4%,而英国个人所得税已经占到全国财政收入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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