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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报:打击内幕交易需“组合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7日 10:02  投资者报

  《投资者报》评论员  邓妍

  近期海通证券研究所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志刚可谓赚足了投资者的“眼球”。因涉嫌“违规代客理财”,他在公司被监管层突击检查,其本人与工作电脑一同被带走接受调查。

  舆论一时哗然。但奇怪的是,目睹这一幕的海通证券员工并不惊诧。原因很简单,业内对此类行为已见怪不怪。这多少反映出目前监管层在此种行为前的软弱,也可以说,正是证监会等部门的作为不够,才让这种怪事变为常态。

  由此,我们需要问责监管层,在对待内幕交易等行为的态度上,少几分暧昧,多几分无私,“乱世须用重典”,希望监管机构能够在查处时变得更痛快一些。至少不能像一个蹩脚的老妇人一样,连抓一个小角色都扭扭捏捏。

  私募、研究员的灰色路径

  在业内,叶志刚素有推荐一只股票之后,该股就涨势惊人的“特长”。

  如7月3日他推荐增持振华重工后,该股连续小阳上涨,7月20日,该股直接拉涨停报15元,21日高开8%,随后低走进入调整状态。在同一统计区间,该股上涨21.9%,大盘涨幅却只有13.44%。

  再如5月13日他推荐的中国船舶,7月2日突然拉升涨6.72%,成交量猛然放大,进入主升浪,在同一统计区间,该股上涨56.47%,大盘涨幅仅32.59%。

  叶志刚被查的具体原因,监管部门目前尚未公开,但外界多猜测是和私募基金存在不合规甚至不合法的合作所致。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券商研究员、分析师的“合作”路径通常是:私募基金找到研究员就“推荐”某只股票达成“共识”,之后,由研究员编写投资报告发给其他机构,同时,私募先用钱把推荐的上市公司图形弄得漂亮点、把趋势做出来,中间过程里,研究员再继续不断出推荐报告,等到公募等其他机构资金争相杀入股价大涨后,私募便可获利离场,与研究员进行利益分配。

  这种畸形的现象,并非今天才开始,在20世纪90年代的A股市场,“庄股”盛行时就屡见不鲜。但怪就怪在,经过监管部门多年屡次整顿,类似之事仍然层出不穷。

  相对于民间非证券业者的“代客理财”,这种基于专业信任的违规“代客理财”具有更大欺瞒性,在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备前,也更容易变成法律框架下影响证券市场根基的“利益输送式操控”,危害尤烈。

  内地香港处罚天壤之别

  为什么证券市场会出现如此现象?自然和巨大的利益有关。按业内说法,分析师天天都在研究股票市场和上市公司,唾手可得的利益,没几个能不心动。

  一般来说,分析师年薪在二三十万元左右,如果是明星分析师,也就是百万年薪。这与股票市场上动辄上千上亿的获益相比,根本不算什么。

  针对这种现象,深交所曾不留情面地指出,“研究报告是分析师通过研究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加上分析师行业研究,达到上市公司价值发现、价值重估的目的。遗憾的是,近期一种不良的风气正在一些研究报告中蔓延,过多的主观臆断和大胆猜测,甚至传言出现在报告中。”

  但这样的警示,业内人士似乎并未认真对待,他们多数只认为相关分析师“点背”而已,明知故犯的侥幸心理依然普遍存在。

  一位公募基金经理这样向笔者评价:“如果是在国外这样做,分析师将被判定为金融诈骗罪,但在国内,这仅仅只是道德问题。”

  非法代客理财、内幕交易等问题几乎是所有证券市场不可回避的“病毒性感冒”,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人士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非法牟利问题,也一直是证券监管领域的热点和难点。

  但我们可以看到,香港近期已经屡屡对内幕交易行为“开刀”。

  今年4、5月间,香港连续对几起内幕交易案进行了审理和惩罚。摩根士丹利前亚洲董事总经理杜军涉嫌内幕交易案中,杜军在参与相关计划的同时,涉嫌利用消息在2007年2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分9次购入中信资源股份,交易共涉及2670万股、金额总计约8710万港元。香港媒体预计,杜军可能落下“内幕交易罪”罪名,得到刑事处罚。

  此外,原法国巴黎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副总裁马汉扬及其女友卢钰华,因进行内幕交易,马汉扬被判处26个月监禁并判罚款23万元,卢钰华被判入狱12个月并判罚21万元。

  但A股市场此类案件多以罚款为主要处罚,或是进行行政处罚,这对于已获暴力的受罚者而言,不过是隔靴搔痒,这也助长了A股市场出现不以内幕交易为耻、反以为荣的不正常现象。

  打击内幕交易需“组合拳”

  我们注意到,监管部门近期通报了一个同属内幕交易的行为,但只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并处等值罚款”,轻描淡写、寥寥数笔带过。

  让人十分窝火的是,就连这个破坏市场的交易者到底叫什么名字、涉及哪只股票,投资者都无从所知。

  多年来,监管机构一直强调把投资者利益当作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但一个普遍皆知的事实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依然十分活跃,打击内幕交易始终未能摆脱“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现实。

  诚然,不可否认,监管机构在对内幕交易的查处、取证方面存在很大的难度。但是,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再次反省对内幕交易的态度?

  在对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内幕交易案件处理中,如果已经查处了也仍然要顾忌情面和利益,对处罚仅仅是点到即止,甚至对违规者的名字都不忍心披露,那这样的力度实在难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也势必无法真正得到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

  我们认为,要改变目前的尴尬局面,真正杜绝内幕交易的发生,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应健全和细化反内幕交易和反操纵市场规则体系,从制度建设上防止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同样重要的还有,在对待内幕交易的态度上,少几分暧昧,多几分无私。

  “乱世须用重典”,希望监管机构能够在查处内幕交易上变得更痛快一些。同时,探索有效提高查处效率的途径、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合理引导证券市场文化导向,采用一套A股市场打击内幕交易的“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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