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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有必要单独推出规范

  ⊙皮海洲

  继今年4月财政部出台《财政部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之后,日前关于《国企高管薪酬规范》或《央企高管的薪酬规范》将于7月或8月出台的消息,也广为流传。已有报道说,与今年国有企业高管年薪有关的政策文件已在6月1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获得原则性通过。并且,央企高管收入不会设置“统一上限”,而是针对每个不同企业的情况,以相应公式计算后单独划定。上周,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与新华网友“面对面”时也表示,今后高管薪酬将交给董事会来管,董事要履行自己的职责。

  出台《国企高管薪酬规范》用于规范国企高管的薪酬标准,这是很有必要的。不过,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看,还有必要单独推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规范》。

  规范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较之于规范国企高管薪酬更有必要性与迫切性。虽然说国企高管的范围较之于上市公司高管来说要广泛一些,人数也更多一些。但高管薪酬的种种乱象更多出现在上市公司之中,种种恶劣影响也都来自于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不合理。

  但有一种做法需要纠正,那就是用《国企高管薪酬规范》来规范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或由上市公司来参照《国企高管薪酬规范》执行。《财政部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就有类似的倾向。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毕竟上市公司都是股份制公司,与国有企业的性质不同。在上市公司里,不仅有高管的利益、公司的利益、职工的利益,而且还有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后者是最容易受到损害的。因此,《国企高管薪酬规范》不仅难以约束中国平安这样的公司,难以约束众多的民营企业、家族制公司等,而且就是《国企高管薪酬规范》的内容也很难适应上市公司的需要。

  从已经公开披露的内容来看,国企高管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这样的高管薪酬体系显然不适合上市公司对高管薪酬考核的需要。尽管“中长期激励”一项,似乎是为上市公司所设定,但仅有此三部分组成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的特点,至少要增加以下的考核内容:

  比如与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值挂钩。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里,上市公司股票市值增加,公司高管的薪酬,可以相应增加;市值减少,则公司高管的薪酬也要相应扣减。此举有利于引导上市公司高管关注公司的股格,与广大投资者共患难。同时也有利于防止上市公司及公司高管做出各种损害证券市场利益的事情。

  再者,是要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挂钩。在2008年度上市公司的年报里,一些上市公司对投资者没有分配,却大幅增加公司高管薪酬。为防止这样的事情继续发生,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必须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挂钩。凡对投资者一毛不拔者,其高管薪酬也必须下调。

  此外,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还必须与公司治理水平相结合。对于那些受到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的上市公司及高管,同样需要扣减其当年的激励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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