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福发A、东方银星、中原环保3家上市公司的一季报令人吃惊:一家名叫“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的机构惊现这3家公司10大流通股股东之列,分别持有161万股、93万股和30万股。随后,山东海龙、漳州发展的季报也披露,该机构亦分别持有这两家公司355万股和120万股。对此,4月29日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在其网站澄清道:这些股票是在查办案件中依法扣押的违纪违法资产,为便于依法处理,先把上述股票集中后,再统一交省财政厅处置。
旁白
如果没有改革开放,如果不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这部分资产被疑似党政机关的机构拿了去,拿了也就拿了,民众安有知道的份儿?而事情只要公开了,群众的眼睛才能雪亮了。于是,马上有人拎出了尚方宝剑——《成都市罚没财产管理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规定:对于罚没的股票等财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持有或者占有之日起15日内开列清单,连同权属证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报告财政部门,并由财政部门会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一同予以处理。对照这个规定,四川省纪委和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长达近半年没有处置,应当给个说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