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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云奎/文
2008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已进入了倒计时的最后20天。不断有公司因为不分红被批为“铁公鸡”,其股价也因此受连累而下跌;而分红慷慨者则大受投资者追捧,短期股价节节攀高。
2008年,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强制性现金分红新政后,有不少企业为了获得再融资而在年报中披露了分红信息。然而,这对投资者真的是好事吗?我们是否可以用现金分红多少来判断企业优劣?什么情况下应该分红,什么情况下不应该分红?
强制分红无法救市
如果把股票投资看成是储蓄,现金股利也就相当于储蓄利息,强制分红似乎是理所应当的。然而,股票投资显然不同于储蓄,企业也不是银行。储蓄的唯一回报是固定利息,而股利却只是股东财富很少的一个部分。
我相信大多数投资人之所以把钱投入股市而非存入银行,是因为他们对股票具有更高的投资回报的期望。这种期望能否兑现则来自于企业自身的财富积累与增长。
企业的财富,扣除债权人利益后都属于股东利益,因此,企业是否发放现金股利,与股东财富的增减显然并无关联,无非是“左口袋出右口袋进”的分别,分与不分都属于投资人。
因此,投资于股票的投资人期望企业通过现金分红来达成自己的投资回报期望,改善自己的财富地位,显然也就变成了错误的逻辑。
在这个意义上,把强制性现金分红看成是救市的实质性步骤,显然也就成了无稽之谈。
投资股票的高回报来自于投资所承担的证券市场投资风险。投资人所投资的上市公司销售增长和盈利一定会提升股东权益的价值,从而推高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定价,投资人通过股票交易或者现金分红便可收回投资并取得相应回报。但如果投资人所投资的上市公司连年亏损,销售萎缩,那么,股东权益也就相应缩水,其在证券市场的定价也就会下跌,投资者将面临损失。
因此,股票投资的回报显然并不取决于公司有无现金分红,而取决于公司是否盈利及增长。
因有闲钱而分红
因缺钱而融资
把强制性现金分红与公司再融资挂钩,在逻辑上就更是匪夷所思了。企业之所以分配现金,通常是企业丧失了快速增长的机会,而随着原有业务的成熟,公司出现了现金剩余。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上市公司,当企业有现金剩余而又不能再为投资人创造更高投资回报时,首先便会选择现金分红。
微软公司之所以在2005、2006财年大比例现金分红,正是考虑到微软未来的成长机会有限,不需要这些剩余的现金,所以,就选择大比例分红的方式,把现金归还于投资者,而在此前的十几年快速发展期间,微软几乎从未提及现金分红,而投资者也并没有因此而认为微软不具有投资价值。恰恰相反,微软在当时成为最具有投资价值的公司。
公司之所以需要再融资,是因为公司业务的高速增长产生了更大的投资机会,更大的投资机会就意味着公司需要更多的现金投入以获取这些机会所可能带给投资人的高额回报。简言之,增长就等于缺钱。在公司高速成长的情形下,任何公司都会面临现金的压力。于是,负责任的公司会把这种机会透过证券市场传递给投资人,以期投资人追加投资以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公司之所以提出再融资计划是因为缺钱,而强制性现金分红却要求这些公司先把现金分掉。这显然与公司快速发展的事实背道而驰。把这两件事情捆绑在一起,不仅不符合逻辑,而且也不符合投资人的利益,甚至损害投资人的利益。
分红只传递一种信号
尽管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当前阶段,现金分红是不利于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和股东利益的,但对于那些非流通股东或股票限制流通的股东来说,现金股利是他们获取投资回报、实现股权价值的唯一途径。因此,强制性分红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些股东是有利的,但这种有利却有可能损害绝大部分中小流通股东的利益。这显然也就损害了市场公平,而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
如果硬要建立强制性现金分红与公司再融资计划之间的逻辑,唯一能解释得通的就是证券市场只是一个圈钱的跑马场。现金分红是公司舍小利,再融资是圈大钱,这样一来,我们就自己把自己的市场给妖魔化了。
这个逻辑的误区就在于公司是向投资人圈钱的工具,圈走了也就不再是投资人的了,投资人用自己的金钱换得股票市场上的筹码,开始下一轮的赌局,这样也就把证券市场变成了赌博市场。这于中国建立证券市场的初衷显然是背道而驰的。
现金分红也相当于投资人拿回了部分投资,这在本质上其实是变相的抽逃投资。这种抽逃资本的行为明显是在损害上市公司的信托责任意识,而非“培育上市公司的信托责任意识”。
在理论上,现金分红对股东的利益只是一种信号的作用。这种信号传递的是对掌握公司私人信息的管理层认为公司已缺乏新的增长机会或新的投资冲动情况下的一种无奈之举,而绝不会是,把现金分红的多少看成是公司是否优质的评判标准。
但如果我们在政策上强制性地将现金分红与公司再融资计划捆绑在一起,就会导致证券市场投资人误读现金分红的信号。如果证券市场的投资人都愿意相信现金分红而不愿意相信会计信息和公司披露,那么,中国永远也将无法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证券市场体系。
中国是一个正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的国家,证券市场上的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无论是从资产规模还是销售规模上来看,都只能算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的未来成长前景无限。换言之,绝大部分中国上市公司都具有做大做强的强烈愿望,都有更多的投资选择和机会。即使不考虑这些因素,企业是否需要分配现金股利,也应当由股东而非政策性规定来决定,这也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