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证券业平均工资17212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为各行业最高
部分非国有券商薪酬没有按限薪令要求打折
本报记者 张歆
日前,财政部发布了主要针对国有金融机构的新版“限薪令”,目前已经公布年报的上市银行的薪酬方案多数本就符合限薪令要求或正在调整。限薪令对于非国有的金融机构也强调“比照执行”,但《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部分非国有券商的薪酬出现上涨,并与限薪令的打折要求不符。究竟“比照执行”将如何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发挥执行力,市场确实存在分歧。
证券业薪酬领跑各行业
统计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证券业平均工资17212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为各行业最高。
统计显示,分行业大类看,与2007年相比,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绝大部分增长都在2000元以上。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是证券业172123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其他金融活动业8767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0倍;航空运输业7576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
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是木材加工及木竹滕棕草制品业15663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3.6%;纺织业16222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5.5%;农副食品加工业17559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60.1%。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11:1。
已披露年报券商高管薪酬“明细”
单纯从数字来看,已披露年报的上市券商在2008年的高管薪酬多数出现上涨,但是《证券日报》记者也发现,部分券商薪酬“表面上涨实则下降”。另外,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等一线券商的2008年年报还没有披露。
据大智慧统计数据显示,东北证券董监事和高管人员2008年年度报酬总额为880.4万元,较2007年的1266.82万元同比下降30.5%;最高前三名董事报酬总额239.51万元,与2007年的239.18万元相比基本持平;最高前三名高管人员报酬总额259.68万元,较2007年的522.48万元下降50.29%。
长江证券董监事和高管人员2008年年度报酬总额为629.4万元,较2007年的548.70万元同比上涨14.7%;最高前三名董事报酬总额204.86万元,较2007年的175.7万元同比增长16.59%;最高前三名高管人员报酬总额231.57万元,较2007年的197.4万元增长17.31%。
国元证券董监事和高管人员2008年年度报酬总额为545.67万元,较2007年的472万元同比上涨15.81%;最高前三名董事报酬总额118万元,较2007年的118万元持平;最高前三名高管人员报酬总额191万元,较2007年的149万元增长28.18%。
国金证券董监事和高管人员2008年年度报酬总额为626.35万元,较2007年的430.46万元同比上涨45.5%;最高前三名董事报酬总额223.10万元,较2007年的159.82万元上涨39.59%;最高前三名高管人员报酬总额206.28万元,较2007年的171.91万元增长19.99%。
太平洋证券董监事和高管人员2008年年度报酬总额为532.96万元,较2007年的229.92万元大幅上涨;最高前三名董事报酬总额48.65万元,较2007年的32万元有所上涨;最高前三名高管人员报酬总额201.14万元,较2007年的101.34万元增长近一倍。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国元证券2008年在营业费用中列支的工资、奖金、津贴总和为1.70亿元,比2007年下降49.15%。也就是说,总体的薪酬水平是大幅下降的。就高管而言,由于多数高管2007年没有领取报酬、而在2008年开始领取报酬,因此看似高管薪酬增长较明显。太平洋证券2007年年底完成借壳上市后高管变动较大,新增人员较多,因此近两年的年报数据可比性大幅度降低,不能简单计算涨幅。此外,西南证券的2008年年报虽然已经披露,但是薪酬并不具备可比性,原因是2008年西南证券借壳尚未完成,薪酬收入与证券行业无关。
综合来看,国金证券和长江证券的高管薪酬的上涨比较明确。据了解,长江证券高管薪酬的上涨主要是由于其薪酬水平在之前低于同行业水平,而在2007年的牛市中,忙于筹备上市的长江证券没有对工资进行相应上调,因此选择在2008年进行补涨。而国金证券的优异业绩表现成为支撑其加薪的重要理由。国金证券在2008年取得7.56亿元净利润,实现同比101.45%的增长。
“比照执行”究竟有无强制力?
4月9日,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下同)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确定;各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经营业绩较2007年度出现下降的,高管人员薪酬在执行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再下调10%。其中,2008年度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各国有金融机构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在执行上述政策的基础上,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要相应加大,主动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在通知印发前,各国有金融机构已发放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超过按上述原则确定的上限部分,应在2009年度薪酬中抵扣或退回。
在通知中,财政部还特别强调,“其他非国有金融机构比照执行”。对于非国有但属于金融行业的券商来说,究竟如何“比照执行”还存在分歧。
某非上市券商内部人士表示,按照他们的理解,限薪令对于非国有金融机构并非强制性规定。既然是比照执行,就意味着券商可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自己的业绩考核来确定薪酬体系。
法律界人士则强调,既然是“比照执行”就应该适用于非国有金融机构,但是在适用中可能会出现合理范围内的变动;而一位长期在国企从事管理工作的朋友则表示,从其工作经验来看,“比照执行确实表明政策存在可调整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