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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报:证监会纠错立立电子还很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0日 17:25  投资者报

  投资者报(评论员 邓妍)

  煮熟的鸭子竟然飞了,这在中国证券市场还是头一回。

  4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否决了宁波立立电子的首发申请,依法做出撤销立立电子发行行政许可决定。这是在证券发行过程中、资金已募集到位的情况下,证监会撤销发行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一例,其理由是立立电子部分股权权属不清。

  在我们看来,撤销立立电子IPO行为本身,无疑是一个纠错的过程,这是一大进步,也值得赞扬。但既然问题已经严重到必须撤销原来审核的地步,为何未对涉及的公司和个人作出任何处罚?未对中介机构进行处罚?如果在改正行为本身的同时,被大家认为是在推卸责任,恐怕效果适得其反。

  证监会彻查不够

  有关立立电子被否决的故事,官方给出的梗概是:在立立电子发行股票期间,媒体对其提出质疑,监管部门也收到相关举报。对此,证监会一方面按规定对其募集资金予以冻结;另一方面,会同国家审计署、国资委、工商行政总局、监察部、浙江省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其问题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2002年,立立电子在浙大海纳部分股权交易程序上有瑕疵。

  尽管这笔股权交易发生在股票发行申请报告之前,但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履行会后发审程序,为此,证监会将立立电子的发行申请再次于2009年4月3日提交发审委审核。

  经过发审委充分讨论并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为此,证监会决定撤销对立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的决定,同时,按立立电子发行价,并根据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返还资金。

  平淡无奇、过于简单、不解渴——这可能是故事的官方版本给多数投资者的感觉。这自然让民间版本顺应而生,且在网络中大行其道。

  民间版本的主要脉络是:以易方达前投资总监江作良为代表的金融业高管,及以上市公司浙大海纳前总裁李立本为代表的原浙大海纳高管,组成两大利益团体,通过“资本大腾挪”将浙大海纳的资产掏空,变为自己的财富。

  两大利益团体取得立立电子4360万股原始股,占其总股本的60.07%。若按去年立立电子申请上市时每股最低30元的估值,这是一笔价值超过13亿元的巨额财富。

  我们注意到,无论民间版本还是官方版本,立立电子与浙大海纳之间的关联,无疑都是事件的核心,且立立电子的招股说明书仍存在3个没有按要求披露的事。

  一是立立电子包括其子公司与浙江海纳公司间的部分借款未披露;二是浙江海纳与立立电子部分设备交易未披露;三是立立电子收购浙江海纳相关股权时,做了一些股权“代持”安排。

  正因如此,直接造成立立电子部分股权权属不清。但对于这些权属究竟怎么个不清法,证监会的说明显然有语焉不详之处。

  证监会仅表示,没发现立立电子掏空浙江海纳的情况。简单的一句解释更令人生疑。为什么没有彻查“浙江海纳跟立立电子部分设备交易情况”?为什么没有彻查“立立电子收购相关股权时所做的一些股权待持安排”?查清楚了,就知道立立电子到底有没有掏空浙大海纳。

  严厉执法,还是纵容?

  到目前,我们能看到立立电子事件的结果,实际上不过相当于一个合同被终止,而对投资者采取的所谓退还和支付一定利息,也只是恢复到合同执行前的状况。这显然不能叫做处罚。

  既然问题已经严重到必须撤销原来审核的地步,为何未对涉及的公司和个人作出任何处罚?未对中介机构进行处罚?

  从证监会的调查情况看,没有发现中介机构存在不尽职情形和违法行为。因此,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经查,无不勤勉尽责的行为”,而未受到任何处罚。

  连消息不对称的媒体和投资者都能发现问题,而作为应尽职调查的保荐机构却不吭一声。立立电子IPO被否,投资人利益受损,难道不算不尽职?

  在我们看来,证监会撤销立立电子IPO行为本身,无疑是一个纠错过程,知道此前发审委可能犯错而大胆进行改正,这是一大进步,也值得赞扬。但从目前事情还存在的种种疑点看,在发现问题、改正错误的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取信投资者也至关重要。

  如果在改正行为本身的同时,被大家认为是在推卸责任,恐怕效果适得其反。监管部门此时千万不能给市场的投资者一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感觉。

  既然发现了问题,就应该惩罚。而且,如果确实存在错误,所有参与其中的人都应受到惩罚,甚至包括浙大海纳。若浙大海纳确实存在被掏空等问题,应鼓励浙大海纳的股东起诉,争取自己的权利。

  对于相关问题的处罚范围和力度至为重要。力度与准确的处罚应该是相辅相成的。该受罚的人受罚,不叫纠正错误;受轻罚,也不叫惩罚,这都属于纵容范畴。

  惩罚有两种:一种是违法级别,另一种是犯罪级别。若触犯犯罪级别,就因受到刑法的处罚;若触犯违法级别,则应受到对等的处罚。

  从立立电子一案可以看出,树立一个严厉的执法者形象,还是树立纵容违法犯罪的执法者形象,是监管部门现在最需考虑和清楚定位的。

  应及时发现“坏孩子”

  我们注意到,最近监管部门打击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在不断加大。

  4月3日,金发科技披露,公司董事夏世勇、董事李建军和原高管黄险波因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4月4日,祁连山海螺水泥恒生电子等三家公司同时公告,高管涉嫌违规炒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与此同时,2008年十大“最牛”散户之一的南化股份第一大自然人股东王鸿珍,因违规减持遭上交所公开谴责。遭谴责的还有东盛科技,事由为两起信息披露违规及大股东占资。

  我们常说“中国股市的根本问题是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没有高质量的上市公司,也就没有高质量的股市。但从现在市场讨论最为热烈的涉及监管层面的各种线索看,相关立案稽查的力度还需加强。

  有句俗话:民不举,官不究。现在是民举了,官也可能不究。如前一阵子炒得极为热火的赵笑云事件。

  之所以受查处的案例太少,从简单的逻辑推理看,无非两个原因,一是目前证券市场的“坏人”、“坏孩子”太少,没有那么多可以查出、惩罚、否决;二是监管部门对“小偷”太过纵容。类似立立电子这类“警察抓小偷”的故事都成了重磅新闻,只能说明我们的市场政通人和、路不拾遗。

  可几乎所有的投资者都知道,现实情况显然不是上面两个逻辑推理的结果。

  接下来,创业板要推出、IPO也将重启,当前这个阶段,对管理层而言,最重要的是及时发现市场的“坏孩子”,进一步维护好市场的秩序、树立投资者信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8日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专门提及要严厉打击操纵股市、官商勾结、内幕交易等行为,加强股市监管,提振市场信心。

  加强监管既已上升到国务院常务会议层面,更体现此问题之严重和重要,若监管层在相关问题上处理不当,不良因素将会抬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也就极有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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