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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需警惕非法证券活动新动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9日 07: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08年以来,我国非法证券活动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新增投诉量明显减少,以前发生的非法证券活动进入集中处理期。从投诉和处理的案件来看,非法证券活动的行为方式和特征发生了若干新的变化,值得投资者和证券监管部门警惕。

  花样翻新

  除传统非法咨询和非法销售原始股以外,非法证券活动的行为方式出现了若干新动向。一是随着大小非解禁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一些地方出现了以低价兜售大小非解禁股为名,收取大小非解禁股配售定金的非法证券活动;二是在发行审核过程中,一些非法证券机构冒充通过证监会审核的公司,编造虚假网下配售新股信息,诈骗投资者认购新股款项;三是在国内投资渠道有限的背景下,黄金现货和期货非法交易盛行,先后爆出多起非法经营黄金现货或期货的大案;四是由于港股直通车未开通,一些非法机构秘密代理开设境外证券期货交易账户,投资港股、恒生指数等境外证券期货,或者从事非法炒汇活动。

  迷惑性增加

  为了骗取投资者信任,逃避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迷惑性和欺骗性日益增加。

  一、有非法证券机构租用高档写字楼为办公室,故意渲染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关系,蒙骗不明真相的投资者,掩盖非法销售原始股的真实目的。

  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受利益驱使,主动参与非法证券机构的非法经营,客观上增加了非法证券活动的欺骗性。

  三、非法证券机构利用毕业生就业压力,诱骗毕业生参与非法证券活动,增加了某些非法证券活动的“技术含量”。

  四、具有政府背景的股权托管机构为投资者出具所谓的股权托管证,或者本应承载社会公信力的律师为投资者出具股权信托受益权见证书,表面上增加了非法证券活动的“合法性”。

  五、非法证券机构利用电信部门提供的虚拟电话业务、免费服务热线和呼叫转移服务,制造公司实力强大的假象迷惑投资者,隐蔽非法证券机构的真实地址从而逃避打击。

  六、非法机构在媒体上发布投资广告,或者在电视频道开设股评节目,投资者出于对证券信息发布媒体或电视台的信任而上当受骗。

  七、非法证券机构将传销模式引入非法证券活动领域,非法证券活动的受害人利用亲属和朋友的信任,最终沦为非法证券活动的参与者。

  八、非法证券机构大多伴有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等工商登记不规范行为,即使被查处也很难弥补投资者的损失。

  若干建议

  为了进一步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保护广大弱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议:

  一、加强对股权托管中心、律师事务所、房屋租赁机构等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管,避免投资者因信任政府批准设立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或者本应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而上当受骗。

  二、加强对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广告发布的管理,增强信息发布媒体的责任,避免无证机构发布虚假广告,压缩非法证券活动以广告的方式扩大影响的范围。

  三、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提高求职者的法律意识,避免求职者被动参与非法证券活动。

  四、严格工商登记审查程序,加大对公司设立登记事项的审查力度,阻止非法证券机构的设立。

  五、鉴于非法证券活动往往涉及若干地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除加强同一地区不同部门的协调配合外,还应加强异地不同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

  六、充分发挥反洗钱机构监控资金流向的优势,通过资金流向异动及时发现非法证券活动线索,防止其进一步蔓延并扩大损失。

  七、证监会、证券自律组织和市场中介机构多方参与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与辨别能力,提高投资者对非法证券活动的免疫能力。(舒细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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