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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股改时代重大使命:终结一股独大

  理顺股权集中和股权制衡的关系,不仅仅是清理占资和违规担保能不能“船到码头车到站”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涉及市场主体定位和利益分配倾向的改革到位不到位的问题,更是能不能在国有经济保持一定的战略地位的条件下,合理调整和理顺国民经济结构的大事。无论如何,后股改时代改革的重大使命,就是要进一步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

  黄湘源

  “一股独大”究竟何去何从?这在股改前是个问题,在股改后的今天,仍然还是个问题。

  还在股改启动不久的时候,相关权威部门一份研究报告就有过一个让人震惊的观点: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呈正向关系。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公司业绩越好。上市公司股权制衡指标与经营业绩呈负向关系。前几大股东持股比例越接近,公司绩效越差。此前,还有一个“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的某项研究也曾得出过相似结论: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的主要股东直接参与公司运作,能减少与利益相关者谈判、签订及执行公司合约中的交易成本。所有权的集中,使得大股东既具有很强的激励又具有足够能力监督或替换代理人,以降低代理成本。

  不过,上述实证研究也间接反映了上市公司对大股东的依赖性。正是这个要命的“依赖性”使得控股大股东能够大行其关联交易、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之道。在中国经济界一直流行的西方经济学理论中只有“自由契约”概念,似乎大家都是自由交易,但据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阿克洛夫的“所有者掠夺模型”,由于会计恒等式所反映的所有者资产只是所有者权益,而企业总资产是所有者权益加上负债,因此,所有者是可以掠夺本企业的总资产的,即剥夺债权人的利益。同一份“上证联合研究计划”也表明,股权集中度高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现象的比例高于股权分散的公司。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和关联方担保的次数明显高于股权制衡的公司,而且后者平均担保金额比前者要低得多。后者与大股东之间关联交易的发生比例远也低于前者。可惜,过分热衷于强调业绩同股权集中度的正向关系,总不免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占资和违规担保同它的正向关系,这不仅无助于上市公司加快完成股改提出的清理占资和违规担保等遗留问题的任务,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在股改的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下了很大的决心,限期解决大股东占资和违规担保的问题,但时至今日,不仅一些老而又老的遗留问题久拖未决,而且新问题新情况又在接二连三地发生。最近,沪深两大交易所限期清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占资和违规担保的决心,让人振奋,却又无法不心生疑窦。可疑的不只是这一次所定的清理期限不知是第几个“最后通牒”,还有ST究竟是否算得上“最后的杀手锏”。毕竟,占资和违规担保虽然是生在上市公司身上的毒瘤,但病根则在于“一股独大”。ST上市公司而不ST“一股独大”,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吗?

  奇怪的是,原来被质询的“一股独大”,在股改后的今天突然变得可爱了起来,一时之间,大有卷土重来之势。而在股权分置的制度背景之下异化了的“一股独大”,在全流通时代并没有成为给上市公司带来什么变化,显然并不是偶然的。这首先就是因为股改仅仅解决了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问题,并没有解决长期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市场定位不正和分配不公的根本制度性弊端。走向全流通不仅并不表明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在利益上的走向越来越一致,相反,还成了股权所有者利用历史形成的不同程度的“一股独大”地位,由原来主要表现为占资和违规担保的相对有限度的单向性资产掠夺,发展为以股价套现为主资产变性为辅的掠夺。大小非影响股市稳定健康发展,已不是理论问题,而是不争的现实。

  其次,以鼓励央企和地方国企增持的方法代替对国有股的疏导,不仅没有达到缓冲国有股减持冲击波的目的,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一股独大”。增持,有违股改的宗旨。大而言之,不利于对国有股减持做出既有利于当前市场稳定也有利于未来更好地调整国家经济结构和资本市场结构的整体安排;小而言之,也不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和市场流通的有序进行。

  此外,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大股东危害小股东权益的现象在我国已演变为代理人危害股东权益的现象,代表“大股东”行使职权的代理人所特具的既有任命制所赋予的行政官员身份,又有享受股权激励机制和市场化高薪之特权的经理人身份的双料特征,使得具有中国特色的这种“一股独大”,正演变为“内部人控制的一股独大”,并正在成为越来越大的真正危险。

  总而言之,理顺股权集中和股权制衡的关系,不仅仅是清理占资和违规担保能不能“船到码头车到站”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涉及市场主体定位和利益分配倾向的改革到位不到位的问题,更是能不能在国有经济保持一定的战略地位的条件下,合理调整和理顺国民经济结构的大事。无论如何,后股改时代改革的重大使命,就是要进一步解决“一股独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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