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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科大教授董登新:高佣金让股民为券商打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1日 09:59  新京报

  武科大教授董登新称,不能将让利于民变成让利于券商,佣金单边征收具有可行性

  股票交易印花税和佣金的“纠葛”在两会上也是焦点之一。曾因在博客上连续两次撰文炮轰“高佣金”而引起关注的武科大教授董登新,上周末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印花税无下调空间的情况下,将倒逼佣金下调,单边征收也具有可行性。

  券商 “高佣金”让股民沦为打工仔

  新京报:据《上海证券报》数据中心统计和估算,去年44家国内券商大致发放了近209亿元的职工薪酬,少数券商人均年薪超过40万元,你认为哪些因素支撑了券商的高利润?

  董登新:中国券商收入无非来自承销、经纪、自营、创设权证等其他合法收入。去年大熊市,新股全面停行,权证完全停止创设,券商依然能够有高收益,惟一合理解释只能是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存在巨大利润。

  事实上,自2002年5月1日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上限为3%。的浮动佣金制。除了少数关系大户和机构能够拿到较低佣金标准,多数股民是按最高标准(3%。)执行的。高换手率下,熊市中的股民不仅股票赔钱,而且还要赔付不菲的交易手续费。这等于让广大股民沦为券商的打工仔。

  新京报:你自己也炒股吧?算没算过自己一年的佣金最高曾经交过多少?

  董登新:我1992年就开始炒股,是老股民了。但是这个问题涉及隐私,需要保密。我可以找到关系,缴纳相对低的佣金,但是不同券商对股民是区别对待的。

  新京报:你炮轰“高佣金”后,有没有机构或券商给你施加压力?

  董登新:没有,没有。言论自由还是得到了保障的。

  结构 “费”不应该重于“税”

  新京报:国内股票市场的税费结构存在哪些问题?

  董登新:股市“税+费”是投资者的外部交易成本。按国际惯例来讲,“费”不应该重于“税”,当印花税降至仅单边征收0.1%时,券商应将股票交易佣金标准降至单边征收0.1%以下(现仍使用牛市的双边3%。为标准),这样可以使税费同步下调,从而重新理顺政府与券商的市场定位及政策功能。

  新京报:能具体点吗?

  董登新:以美股为例,其佣金一般都不按成交额计算,主要有两种设定模式:一种是固定佣金标准,即每单(笔)交易的佣金不超过10美元,无论客户交易次数多少,也不管客户账户余额高低;另一种是固定佣金外加百分比佣金,这种收费标准一般要考虑客户的成交数量、交易次数或账户余额。一般网上交易的佣金标准最低、最优惠,其次是电话交易,最高收费标准是由经纪人协助完成的股票交易。

  佣金 佣金单边征收具有可行性

  新京报:证券交易中征收相应税费,可起到稳定市场等作用,但过高佣金又会抑制正常的交易,两者如何平衡?

  董登新:中国的GDP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经济扩张的同时,股市也不断扩容。投机在所难免。税收在遏制投机方面只是起到象征性的作用,监管部门更多的是要考虑降低税负激发投资者的热情。在政府不断降低印花税的前提下,放大的成交量被券商的高佣金“抽水”,变相将让利于民的政策变为了让利于券商。

  新京报:上周四证监会官员提出印花税有下调空间,两天后财政部的官员就表态称印花税没有下调空间,这意味着什么?

  董登新:财政部在税收收入锐减的情况下,在印花税上的调整会更谨慎。证监会表态是表达其稳定市场、鼓励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目前证券印花税的税收已经相对很低,在印花税无下调空间的情况下,倒逼佣金下调,券商有很大压力。单边征收的话也具有可行性。

  费率 应取消0.3%的上限

  新京报:有股民提到在扣除的佣金里,有一个经手费和为证监会代收的证管费,而且比例固定不能免,这些规费能否学习燃油税改革,把规费并到税里呢?

  董登新:这个不大可能。税有极高的法律威严和稳定性。交易所给券商的收费是可以调整的,根据交易所提供的项目的不同,券商应缴纳相应的成本,不过这种成本券商是可以转嫁的,包含在佣金里转嫁给投资者。

  税收具有固定性和权威性,不能随便变动。经手费和证管费因市场和券商效率而定,因此不能改成税。

  新京报:那么国内券商佣金制度该如何进行市场化改革呢?

  董登新:市场化非常简单。首先证监会需要从法规上取消0.3%的上限。总理日前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了资本市场当中也需减少行政干预。

  第二就是明码标价。所有券商自主定价,但必须高度透明,要充分披露信息,在媒体等平台上广而告之。

  第三是佣金由券商根据各自成本收益择机调整,对客户的收费标准等级划出标准,总体上要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监管部门对券商的佣金设定进行监管,不允许行业同盟的垄断市场以及低成本“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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