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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成立中投二号不如国资委真正转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4日 12:01  东方早报

  马光远 

  据3月3日的《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国资委正在筹划组建一家新的资产管理公司以运作和管理央企资产。这个新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启动资本估计将达几十亿元,启动的资金来源于央企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业务范围主要用于运作一些资产规模小、经营状况不好的小型国有企业;成立的模式基本拷贝上世纪90年代上海、深圳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把一些现成的企业“扒拉”到这个资产管理公司来,唯一不同于以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点”是,公司仅在资产层面对公司实行纯财务型运作,实现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如一些企业经营不好,资产公司可以出售这家公司的股票。

  国资委突然抛出这么一个“中投二号”的方案,很可能是想把纳入政府预算的央企上交的一部分利润能够转到自己的手里。这个初衷,我认为可以理解,但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国有资本玩纯粹的所谓“纯财务型”的资本运作鲜有成功的先例,尴尬的中投公司就是一个教训。

  首先,如果这个所谓的纯“财务型”资产管理公司只是运作几个小规模企业,其资本金则显然不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使用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有资本预算的资本性支出,不是随便去成立什么公司,而是必须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显然,这样的财务型公司并不能承担国有资产战略性调整的重任。

  其次,据我所知,国资委自2003年成立以后,一直没有停止搞资产管理公司的研究和试点,因为国资委也深深地感到,靠自己去直接管理150多家央企,难免力不从心。但原来关于资产管理公司的设计思路应该是很明确的,就是通过搭建资本运营的平台,也就是,国资委把一部分央企通过产权的纽带授予资产管理公司运营,自己只要管好这几家平台就可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诚通控股、中房集团等一度都是资产管理公司的热门人选。我不明白,为什么放着这些现成的公司不用,不去重塑他们的业务,而要另行搭建炉灶,成立一个新公司?

  第三,改革开放30年,国企改革的大方向应该是明确的,也就是国有资本要尽可能地从非战略性领域退出。对于一些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解决,中国目前的确并不缺少资产管理公司,国资委成立这么一个公司,似乎有违市场化改革方向和努力。

  我认为,就国企改革的未来而言,目前最主要的一是尽快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资委“出资人”的定位,尽快完成国资委从一个定位模糊、权力庞大的集出资人和监管职能于一身的机构向纯粹的“出资人”转化;二是,作为央企出资人的国资委加快央企重组和战略性退出的步伐,除了目前国家必须控股的企业之外,完成大部分央企的民营资本进入的步伐。

  从国资委的职能定位看,《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得非常明确,将国资委的权力限定于选择管理者、资产处置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等纯粹的“股东”权利上,并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完全对接,从而将国有资产立法、国有资产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政策、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等公共政策、公共权利和公共管理的范畴完全剥离出去。通过“减持”国资委的权力,就可以使国资委完成一次漂亮的职能转型。

  在国资委完成职能转型之后,作为150多家央企的真正的老板,其最大的历史使命就是对现有的央企进行重组。这样,国资委以超脱的心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平台,行使出资人的职能,利用并购重组等手段,使国有资本从大多数竞争性领域退出,推动其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真正发挥国有经济真正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从改革的整体而言,这样的路径无疑是正确的,可以避免国企改革再次回到政企不分的最坏的“纳什均衡”中去。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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