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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登新:重点攻关新股审批制度与定价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3日 02:09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在‘股权分置’改革结束之后,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已经水到渠成。”对于业界发出的“现在就是进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最佳时机”的声音,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开门见山的表示。他指出,改革的重点(或者说是难点)应该集中在审批制度和定价机制两方面。

  至于原因,董登新认为,“全流通”的股本结构将为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提供必要的市场环境。因为只有在“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下,新股发行的竞价才能具有完全而真实的博弈基础,所谓新股发行的市场化定价才有可能实施。

  既然是改革,这就需要“啃”下改革当中的“硬骨头”。董登新认为改革的难点或者说是重点主要集中在两个环节:一是新股发行的审批制度;二是新股发行的定价机制。“目前,我国在新股发行的这两个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已严重影响了中国股市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董登新说。

  当然,要想顺利地重新“开闸”新股发行,并减弱其对于A股市场的负面影响,从制度保障股市的长期健康发展出发,所要解决的现有新股发行制度的痼疾还远远不止这些。

  董登新说,目前成熟的资本市场的新股发行大多采用“注册制”,或称“备案制”,拟上市公司只需依法向证监会和证交所提供完全而真实的上市申报材料“备案”即可,一旦发现上市造假,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将会面临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和经济惩罚。“变革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唯一对策,就是让新股发行定价真正市场化,让一、二级市场的投资风险对等化。”

  “在美国股市,新股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的比例约为1/3。也就是说,新股申购应该与二级市场的股票买卖具有相同的风险。反过来,如果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是零风险,那么,就会有大批机构或不明来历的资金专门从事新股申购的垄断与投机。”董登新说。

  日前,关于推出创业板的声音在市场上也是时有响起。那么,创业板新股发行是否应该采取新的发行制度?

  对此,董登新指出,面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尽管我国出台了廉价的货币政策和赤字财政政策,但更多受惠的是资源垄断型企业或是大型企业,而作为“就业蓄水池”的中小企业则无福享受这些政策的优惠与支持。

  “在目前就业难、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形势下,应该尽快推出创业板,有利于鼓励高科技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激活全民创业,从而增大中小企业就业容量。”董登新说,创业板属于高风险板,其新股发行应采用市场化的发行制度,由投资者风险自担。

  值得一提的是,董登新在询价制度如何改革才能平抑新股的高溢价发行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说,构建市场化的询价制度的前提,就是让承销商与发行人对新股发行定价进行双边博弈,最终定价由承销商进行保底销售。

  “是否应该高溢价发行,应该交由市场来认可。”董登新最后这样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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