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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机制自2004年引入到国内股市以来,一直问题不断。在日前召开IPO询价对象自律工作会议上,又有中原证券、景顺长城基金公司等36家询价对象因为在200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处理”(据2月9日《上海证券报》)。
在国外股市里,询价制度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制度。但引进我国股市之后,询价机制的合理定价功能似乎从来就不曾体现过。以至新股询价的功能变身为一种“利益输送”:一方面是管理层向询价机构进行“利益输送”,将新股份额输送给询价机构;另一方面是询价机构向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通过“高报价”来提高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今经过了股改,股市正进入全流通时代,但新股发行仍然采取非全流通的发股方式,一方面对控股股东及发起人实行低价发行,另一方面对社会公众实行高价发行。这正是导致新股发行制度诸多问题的根源,同时也直接决定了询价机制中诸多不合理问题的存在。
实际上,如果是全流通发行,让控股股东与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成本与公众股的发行成本接轨,那么,这种高报价的行为就行不通了,会受到控股股东与发起人股东的坚决阻止。正因为不是全流通发行,控股股东的利益与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并不一致,控股股东甚至可以从公众股的高价发行中获利,那么,控股股东不仅不会制止公众股的高价发行,相反还会利用各种关系支持询价机构报出高价。这不正是询价机构高报价的客观基础所在吗?
所以,要完善询价机制,杜绝询价机构“关系报价”、“人情报价”,关键是要从全流通发行着手,让控股股东的利益与公众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
□皮海洲(湖北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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