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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正青喊冤背后的荒谬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 03:46  新京报

  1月10日广州天河法院一审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有期徒刑四年,并罚人民币300万元。其弟董德伟和同窗赵书亚因犯内幕交易罪,分别领刑四年和一年九个月,董德伟罚金高达人民币2500万元。

  单就案件审判过程而言,举证事实和引用的法律条文都很清晰。但据《信息时报》报道,当时董正青情绪激动,认为自己冤,不断大声辩解。法官不得不指示法警将其押离法庭,他不肯离去,在地上打滚,大叫“老子有话要说”。

  其实,董正青认为自己冤,估计不会是因为他嫌判重了。在我国他虽是“内幕交易第一案”,但其实被罚的人多了去了,也不止他董某一个。从他和两个同案犯的判决来看,至少在罚金方面是轻的。因为他们之前的获利没有没收,现在的罚金也没有超过非法收入的多少倍。要是罚他个财产没收,也没有什么不公平的。因为他是老总,是绝对的交易幕后知情人。

  我国罚处关联交易的案件,不说温柔吧,至少还很客气,基本都是检方举证。尽管在次贷危机爆发和麦道夫骗局暴露后,连第三世界的小弟弟都可以指责美国“监管不力”,可是要按他们的标准来处理这个案子的话,董正青恐怕不用辩解,他一个字不说也能被定案了。

  有个真实的案例。1995年4月,美国IBM一个文员,在为上司复印文件时看到IBM要收购莲花(Lotus)公司,就告诉了自己老公。老公喝酒时告诉了朋友,老公朋友又电话告诉另外的朋友;另外的朋友分别又告诉了几个朋友,加起来知道消息并进行股市操作的人员达25人,他们大部分其实都不认识那个小文员。更加重要的是,这个文员及其丈夫并不富裕,也没有买卖过股票。但他们统统被罚了,没有实际交易股票获利收发员夫妇,被罚款的金额达到全部涉及关联交易获利的一倍,还坐了牢。

  与此相比,董总裁应该知道他透露出去的内幕,应该在市场起什么反应;更知道在什么时间节点上进去,怎么做以及获得什么样的利益。如果他不是只相信自己兄弟和同窗,他要找一个八杆子都打不着的哥们去买卖,估计监管层查都查不到。董正青判决后,不是有很多专家出来说内幕交易查处难、取证难吗?连董正青的亲弟弟都可以辩称自己不是通过内幕消息,而是通过技术分析买入延边公路的;董正青本人最后也没被判内幕交易罪。在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可以一口气查处25个人,而在我们全力培养的资本市场,一起震动全国的案件最后只判决了三个人,其他在时间点上异常操作的人都安然无恙,我们资本市场的发展之路,着实是任重道远哪。

  阿西(上海 金融从业者)

    专题:关注广发证券内幕交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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