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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一鸣北京报道 在日前举办的“绿色证券与公众参与研讨会”上,中国环境规划院战略部环境预测室主任、国家环境经济政策项目绿色证券专题组副组长蒋洪强表示,下一步将细化“绿色证券”的制度规范和实施办法。
“考虑到‘绿色证券’还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政策,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我们将从多个方面落实此前公布的《指导意见》。”蒋洪强指出,未来将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并开展上市公司环境评估研究和试点,最终实现定期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公开发布环境绩效评估的结果。
今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对外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绿色证券”的说法便浮出水面,被称为与“绿色保险”、“绿色信贷”并行的三大环保政策。
蒋洪强透露,作为下阶段的工作重点,不久将出台《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方案》,并发布“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信息系统”。
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的王民远副教授在梳理了相关法律依据后发现,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找不到一个明确的建立绿色证券的制度,只有一些环保局和证监会发布制定的一系列文件、通知、规定等。
王民远认为,尽管企业有义务履行环保责任,但是中国缺少原始性法律依据,违反当前的环保法规并不能造成企业无法上市的法律后果。他建议从法律上完善,赋予相应的法律依据,通过法律约束企业、公民和相关的监管者。
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李楯对此表示赞同,他同样认为,由于现行的与环境有关的法律缺乏可操作性,出现上市公司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就合法的现象,缺乏法理上的合法性。
“中国环境方面的法律规定数量虽多,但权利关系重叠,权责不明,无法有效协调各方利益。作为问题根本的环境立法需要靠公众参与推动。”李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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