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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若证据确凿 黄光裕最高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5日 08:09  东方网-劳动报

  东方网11月25日消息:“黄光裕的事件,是国家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一个信号。”国元证券研究中心副总刘勘评论说。他告诉记者,如果黄光裕被拘留的事情属实,那么这是国内家电业上市公司中的首例。

  上海市律协证券期货研究委员会委员、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则指出,如果黄光裕涉嫌“操纵市场罪”证据确凿,根据《证券法》、《刑法》及2006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最高判刑可达10年。

  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管

  在接受采访时,刘勘指出:“黄光裕是国内首富,他所在的企业也在国内具有很强的影响力。若调查黄光裕一事属实,说明主管部门将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的监管。”

  他认为,越是市场经济,越应该加强监管,“只有在有效规范的前提下,各企业的能力才能有效发挥。”

  他举例说,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原因,是美国监管层之前对华尔街“大佬们”的监管不严。但是危机爆发后,美国的补救工作立即进行,并且比较到位。这一“亡羊补牢”的做法很值得学习。

  他指出,在这两年中,国内一些上市公司的操作行为难免有些漏洞。比如根据国美的经营策略,一些制造业企业的利润空间不断被挤压。事实上,一个良性的市场应该是制造业和销售业达到双赢,才能处于平稳的状态。

  陈岱松也指出,如果“黄光裕被拘”确实是事实,说明政府相关部门确实非常重视证券市场的非正常情况,对该行为的打击和处罚的决心也是相当大的。

  若证据确凿最高判10年

  那么,黄光裕若真被拘,可能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陈岱松分析说,这个传言最早是从短信渠道传开的。在目前国美没有正面回应的情况下,事情可能向两个方向发展,“一个是黄光裕确实因涉嫌违规操作被调查。另一个可能是‘有心人’刻意散布的不利传言。”

  他指出,要确认该消息属实并不容易。“传言其涉嫌违规操作的*ST金泰,其实是黄光裕的哥哥黄俊钦控股的。”陈岱松指出,相关部门必须证实黄光裕“在该股的操作决策中发挥了作用”,才能要求其承担相关责任。

  而如果证据确凿,陈岱松分析,根据《证券法》、《刑法》及2006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不排除黄光裕涉嫌“操纵市场罪”,“最高判刑可达10年。”“但要看到,即便被‘带走调查’,也并不一定意味着真的有问题。”陈岱松介绍说,作为与*ST金泰股价异常变动的“证人”、“知情者”和“关系人”,公安机关也完全可以要求其“协助调查”。

  同时,陈岱松也表示,如果短信传播的信息是虚构的,黄光裕没有问题,他也完全可以追查传播者的责任。因为该传言已经严重影响了其个人声誉和企业经营,他可以报案,要求调查,并以“侵权”、“诽谤”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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