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限售制度要起稳定市场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 09:19  大众证券报

  本报讯 众所周知,“新老划断”后的新股发行制度中不再有股改和对价问题,但增加了一个子制度——限售制度,然而,这一办法却颇被投资者所诟病。很多投资者向《大众证券报》表示,现行的限售制度违背了其设立的初衷,并没有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因此,希望通过本报提请监管层予以改革。

  “首发新股限售制度的弊端已经随着市场的发展显露出来了。”南京读者吴先生在电话中表示,现行的限售制度是以持股时间和比例来控制限售股的分批解禁(3月、1年、2年、3年),企图平滑市场波动,但造成上市前三月的流通盘过低,却承担了全流通股份的定价任务,因而股价失真严重,故而在限售股获得流通权之后会有较大的获利空间,持有限售股的少量股东因而产生了强烈减持冲动,限售股的抛售进而对市场人气和信心造成了很大的打击,稳定市场变成了空谈。

  福州读者王鸿龄先生认为,IPO制度改革滞后是股改留下的最大隐患,现行IPO制度仍延用“股权分置”时期的增量发行方式,是一种“霸王式”的发行方式,未能与“新老划断”后的“后股权分置时期”市场相适应相衔接,背离了市场需求,它不仅严重侵害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障碍。

  如何让新股发行制度更完善?如何改革首发新股限售制度?王鸿龄提出,“限售制度要把时间控制与价位控制结合起来”,即在保留现有限售期限的基础上,划出一个“套现价格”,只有当市价高于该价格时,才允许新股大小非套现,甚至是提前套现,但所得现金需冻结至解禁期满;当市价低于该价格时,限制其“首发限售股”在二级市场沽空卖出,即使超出解禁期也依然有效。对于这个“套现价格”,应在新股发行时,由原始股东集体作出承诺,原则上以其发行价的1.5倍作参考。此外,交易所、中登公司也可以采取技术手段对此进行电脑自动限制。

  吴先生等投资者则表示,不管监管层如何完善限售制度,大的原则上,一定要考虑到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能只考虑到少数几个原始股东的利益。与他们相比,中小投资者,尤其是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处境更为不利,属于弱势群体,更需要监管层从制度上予以保护。因此,希望制度设计者能清醒认识到新股限售股上市给市场带来的冲击问题,找到制度弊端源头所在,对症下药,从而真正起到保护所有投资者利益和稳定市场的作用。

  记者 徐霄 实习记者 戚文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Topview专家版
* 数据实时更新:   无需等到报告期 机构今天买入 明天揭晓
* 分类账户统计数据: 透视是机构控盘还是散户持仓
* 区间分档统计数据: 揭示股票持股集中度
* 席位交易统计:   个股席位成交全曝光 点击进入
【 新浪财经吧 】

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