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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要求高融资企业进行高分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 08:56  证券日报

  白宝玉

  10月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与8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发布的决定将原稿中上市公司再融资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中的股票去掉,更为强调现金分红。

  据有关媒体报道,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数意见建议适当提高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的标准,给投资者以实实在在的回报,因此做了上述修改。

  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监管者,出台这样的政策规定可以说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国内资本市场上的“铁公鸡”数不胜数。它们不但不分红,还虎视眈眈的想“再融资”。

  在中国目前快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为了技术改造、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等采取具有良好目的、适当的“再融资”,股东为了企业长远的发展也是可以理解的,对此也会赞成的。不过,如果推出与自己分红不匹配的“高融资”(指大量融资)则是股东无法理解和同意的。

  事实上,高分红与高融资,就相当与鱼与熊掌,二者不可兼得。从资金流向来看,高分红是大量资金离开上市公司流向股东,高融资是大量资金离开股东流向上市公司。如果二者并从,也部分说明上市公司的资金运用不当:“一出一进”不但要让股东付出红利税的代价,而且股东还得为再融资的相关费用“埋单”,如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信息披露费等等,这还不包括公司高管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进行沟通与游说。如果二者并存,也说明上市公司的高分红是别有企图的,意欲在满足监管当局规定的同时,达到高融资的目的。

  其实,上述《决定》的一个关键作用在于抑制了经营不善的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一些不愿分红或者无法分红的上市公司在此《决定》正式出台后,就无法再融资了。

  事实上,国内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非常频繁,一些房地产公司在去年一年内甚至有多次再融资;一些公司则是去年融了,今年还要融;还有个别公司,国内IPO上市不到一年,就又推出巨额融资计划,融资额甚至超过了IPO总量。总之,在“再融资”过程中,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非公司增发、配股、公司债、可转债等可以说是手段众多,令人眼花缭乱。

  一些企业对于股权性的“高融资”更是乐此不疲,因为这是“不用还的钱”。钱到手后,企业想怎么花就怎么花,项目做得好做不好都无所谓了,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很少有人能够对它们的账目说得清楚。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乐于高分红呢?其中,关键在于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就是股东如何对管理层进行制约和激励。管理层在良好的公司治理下,它会更加关注股东的资金价值,它会想尽各种办法降低上市公司自身的资金成本,不会领取过度的高薪、加大企业成本,也不会拿股东的钱随意去冒险。同时,好的管理层会更注重对股东的回报:不是现金高分红就,是持续不断上涨的股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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