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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回购已流通股份不如回购大小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 08:41  天府早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皮海洲

  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对《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作出完善。“补充规定”取消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行政许可,推行完全市场化操作方式,只需备案即可回购股份。同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实施现金分红不做强制性限制,明确提出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和完善监管制度防范内幕交易等行为的发生。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是值得提倡的。特别是与当前股市流行的大股东增持相比,上市公司回购的意义更具积极性。因为大股东增持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权进一步向大股东集中,这不仅加剧了大股东的“一股独大”,而且也使得困扰当前中国股市的大小非问题更加复杂化。而上市公司的回购,并没有直接增加大股东的持股份额;如果回购操作得当,也不会增加大股东的持股比例。

  不过,从补充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上市公司的回购主要局限于已上市流通股份上,因为只有已上市流通的股份,才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当然,就股市的长远发展来看,对已上市流通的股份进行回购也是必需的。但从现阶段中国股市的实情来看,与其回购已上市流通股份,不如回购大小非。

  回购已上市的流通股份,有这样几个问题是值得注意的。

  一是从中国股市的实情来看,上市公司的已流通股份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已流通股份仅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左右。正是由于流通股份的不足,从而造成了上市公司股价的居高不下,造成上市公司的股价脱离股票的投资价值,进而降低了中国股票的投资价值。如果进一步回购已上市流通的股份,将会进一步减少流通股份额,加剧上述不良现象。

  二是上市公司对流通股的回购,造成流通股份的进一步减少,这就进一步方便了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股价的操作。特别是一些大盘蓝筹股公司的回购,机构投资者操纵股价的结果,直接影响到股指的涨跌,也即是加剧对股指的操纵。

  三是上市公司对流通股份的回购,造成流通股份的减少,从而导致部分投资者失去对相关上市公司投资的机会。这与上市公司上市给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的宗旨明显背离。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时发行价甚高,而回购价格却很低,甚至远低于发行价。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回购的结果实际上是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

  相反,如果是回购大小非,显然不存在上述问题。回购大小非并没有减少流通股份额,因此,流通股份减少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将不会出现。而且由于回购了大小非,这实际上还增加了流通股份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所占的比重。并且,由于目前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只能作注销处理,因此,在上市公司效益不变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回购,还能增加上市公司的每股权益,增加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

  不仅如此,回购大小非,还有两点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一是有利于大小非问题的解决,至少有利于减缓大小非问题对股市的冲击。二是有利于股市的稳定发展。如果上市公司回购的是流通股份,这也会给股市带来利好效应。但一旦大小非减持,又将带给股市利空。先是利好,后是利空,这自然会给股市带来不必要的震荡。而如果是直接回购大小非,就避免了不必要的股市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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