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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对大小非征暴利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0日 11:12  《新财经》

  编者按

  “大小非”减持问题一直像悬在A股市场上的一把利剑,让投资者为之心惊胆颤。9月1日,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琨提出,应尽快建立规范的大宗交易平台和对“大小非”征收暴利税。紧接着,这一说法遭到了证监会人士的强烈反驳,称不会对“大小非”征收暴利税。由此引发出“应征”与“不征”观点之间的激烈争论。

  股民争议“大小非”暴利税

  文/本刊记者 罗薇 漫画/ 王岩

  近日,沪深股指连创新低。记者来到华泰证券和平里营业部及第一创业月坛南街营业部,发现很多股民都无精打采地坐在营业厅,无所事事的样子。不过,当记者提起近期关于征收“大小非”暴利税的话题,股民们还是很踊跃地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支持方

  孟女士:对“大小非”征收暴利税可以,但要分具体情况,要看是什么样的“大小非”,对股改之后发行新股的“大小非”一定要征收暴利税。

  股改之前的“大小非”一般持股时间比较长,有时间成本,股改的时候又支付了对价。但是,股改之后发行的新股,“大小非”没有支付对价,高溢价发行为这些“大小非”预留了客观的套利空间。

  就拿中小板来说,简直就是疯狂扩张,这些小盘股的发行价很高,上市后再被翻倍暴炒,巨额收益使得一些“大小非”宁可辞职也要卖掉股票。

  所以,要保护市场,首先要规范的就是股改之后的“大小非”,不仅对将来减持的“大小非”要征收暴利税,对以前减持的也要追收。

  李先生:“大小非”持股成本很低,他们在二级市场上套取巨额收益,引发大盘下跌,有些股票已经跌破发行价。即使这样,“大小非”也有利可图。国家应该出台相关规定,“大小非”不能在发行价以下减持,而且应该对“大小非”征收暴利税。

  反对方

  王先生:在明确的政策没有出台之前,放出要征收暴利税的消息,无疑增加了“大小非”减持的速度,并不会达到预想的遏制减持速度的目的。

  大家都认为“大小非”的成本很低,任何价格都会卖,这就是现在市场出现恐慌的症结所在。市场的信心迟迟无法建立,并不是因为“大小非”减持了多少,而是减持的可能性。

  市场一直在宣称,“大小非”减持的量不大。其实卖得越少,越影响投资者信心。“大小非”如果卖出了绝大部分,市场信心可能就会立即恢复。

  在没有确切的政策出台之前,捕风捉影地散布征收暴利税的消息,只会让市场信心更加动摇。

  马先生:股改的时候规定“大小非”解禁后可以流通,并没有夹带任何额外条件。现在解禁期来了,却忽然提到征税,这是之前根本没提到的,不能对制定的政策轻易做出修改。

  其实,对“大小非”征收暴利税,无助于解决当前的股市问题。“大小非”无疑是市场下挫的诱因之一,但是,它在众多诱因中到底起了多大的作用,还很难说。

  张女士:“大小非”套现其实是很自然的事情,这是他们在股改时支付了对价、冻结了数年限制流通之后的收益,也不是一时暴富,不应该对“大小非”征收暴利税。

  换个角度想,大股东是不是要套现,最能客观反映公司的实际价值,假如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亏损,大股东当然要不遗余力地出逃。一旦这些缺乏经营能力的股东离场,上市公司就可以有新的资金介入,提供新的机会。

  假如一个上市公司经营良好,发展势头强劲,大股东当然会选择继续持有手中的股票。即使真想套现,市场也会适时出现接盘者,这样,市场的调节作用就会充分体现出来。

  支持方

  陆满平:对“大小非” 应征收资本利得税

  是否对“大小非 ”征收暴利税,市场各方给出了不同的说法。那么,专家们又持怎样的观点呢?本期我们邀请了德邦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陆满平、申银万国证券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英大证券综合研究部副总经理刘国宏共同探讨这一话题

  对“大小非”的巨额收益征税,不应该叫“暴利税”,而应该叫“资本利得税”。也就是说,应对“大小非”的变现股票收入计征“资本利得税”。这样做,完全符合我国税收征管的指导思想、新税种设立的机理和具有税收征管操作上的必要性。

  同时,为了税收公平,在对“大小非”变现征收资本利得税时,也应该适时征收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税。国际通行做法,是对新兴证券市场只征印花税,不征资本利得税,成熟的市场才征资本利得税。目前,我国尚未开征个人证券交易所得税。事实上,中国证券市场征收的印花税率偏高,可以理解成印花税中含有资本利得税。从发展趋势看,以后可能会进一步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直至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而对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实现的资本利得征税,在操作上可以会计年度为单位,核定个人股票投资者年度盈亏,亏了的不征个人股票转让资本利得税,对盈利部分计征个人股票转让资本利得税。

  如果对“大小非”征收资本利得税,在操作上没有什么难度,只要把有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与税务部门计算机联网操作就可以了。对于之前“大小非”已经减持的股份,可以当做历史欠交的税收对待,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为“应交税款”和做追溯调整,并进行专项信息披露。如果不通过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办法来规范“大小非”,是没有其他更好办法的,即使是目前采用的做法,由“大小非”特别是大非做延长变现的承诺,也只是延缓了矛盾,而非解决矛盾。

  “大小非”变现的资本利得税率以20%为宜,这符合目前税法中的红利税标准,无须进行另外的讨论和测算。如果征收了资本利得税,应该说对“大小非”及股市的影响是非常深重的,毕竟这一比例不低,“大小非”的减持行为必须充分考虑对国家的税收贡献。另外,建议征收的“大小非”资本利得税和进一步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后的个人股票转让资本利得税,一律作为股市平准基金的重要来源,取之于股市,用之于股市。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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