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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制度应保证力量均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0日 09:13  大众证券报

  聚焦新股发行制度改革②

  建议新股上市首日允许大小非流通并锁定其资金

  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制造着一个奇怪的现象:力量不均衡。新股发行时,机构资金和民间游资获得了大部分的流通股,而普通投资者的资金由于过少,中签新股的比例非常低,迫使普通投资者只能在其上市后的二级市场上购买。

  机构和游资正是利用制度上的这一缺陷,在新股上市的第一天先拉高股价,再大量抛售,造成第一天换手率巨大,将风险扔给了普通投资者。而普通投资者一旦套住,如果继续持有等待,三个月后还将面临限售股解禁、一年后大小非解禁的困境。

  所以在这个新股的舞台之上永远只有两个角色:新股刚上市时,是以短期炒作为目标的机构游资等大资金拥有者和普通投资者;一年之后,则变成大小非和普通投资者。毫无疑问,吃亏的永远都是普通投资者。这种力量上的不均衡,就好像三国时曹操带着八十万雄师来打东吴,刘备想联合东吴共抗曹操,却因制度设计不合理而无法形成足够的制衡力量,其结果,必然会被曹操一一分而歼灭。因此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非常不合理。

  如何做到力量均衡?我认为,应该改变上市首日的筹码对比格局,在新股上市第一天,就允许大小非减持(可控制其减持比例),但是减持后获得的资金需要在上市满一年后才能按比例取出,这与现有的大小非限售股锁定期相一致。此外,还要强制大小非在取出资金前做诚信声明,承诺自己没有将企业恶意包装上市,没有隐瞒企业的不良资产和亏损风险,也没有在一年的资金冻结期内操纵股价。一旦查出大小非有上述行为,可以依法将其部分股份或资金划给中小投资者保护基金,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一旦新股上市后,股价被机构拉得越高,大小非减持意愿就越强,从而降低机构和游资在新股上市第一天随意拉高股价的可能性。另外,新股发行制度要允许新股在第一天上市时就“破发”的现象出现,这样才能依靠市场的力量制衡一些不良企业做假上市,真正实现中国资本市场为优秀企业提供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

  上海投资者 胡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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