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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股票红利税时机成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0日 06:08  证券日报

  □ 张 亮

  国务院日前决定暂免征收存款利息税,证券市场期待已久的另一个税收新政——取消股票红利税,也有望成为现实。

  针对取消股票红利税的呼声,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8月27日曾表示,证监会一直在与相关部门就红利税问题进行积极沟通。在当前直面全球金融动荡,全力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大背景下,取消股票红利税可谓水到渠成。

  为提振资本市场信心,稳固市场发展基础,近期国务院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维稳举措——股票交易印花税率下调、单边征收,大宗交易制度完善,大股东增持,上市公司回购条款修订,分红制度完善,可交换债推出,汇金公司入市,国资委表态鼓励央企增持、回购,融资融券试点正式启动,中期票据发行重启,央行一月内两次降息等等。这一系列“组合拳”之后,伴随暂免征收存款利息税政策的出台,取消股票红利税有望成为资本市场维稳“下一拳”。

  事实上,股票红利税早就应该取消。

  首先,按现行政策,投资者的红利所得表面上是一笔账面“收入”,但实际上却是投资者在股价除权后的净“亏损”。

  目前,我国股票红利税执行的是20%减半征收,即10%,投资者实际所得的账面现金(或红股)收入是分红额的90%,而在分红的同时,投资者所持股票的交易所挂牌价格实行的却是分红额100%的除权。由此,投资者在经过股价除权之后,分红给其带来的实际结果是,个人股票账户总资产额的减少而非增加,投资者的净损失值等于分红“收入”的纳税额。

  这样,上市公司分红越多,实际上投资者的净损失越多,明显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对法人股东的股利所得实行免税政策),有悖于“三公”原则。更值得关注的是,投资者为规避“分红”的净损失,可能会“用脚投票”,由此导致的逃权无疑会使股价下跌,让投资者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此恶性循环,无疑将危及股市的稳定发展。

  其次,股票红利税本身就是一种不合理的重复征税。投资者得到的股息、红利是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分配,即上市公司已经就该部分收入代其股东纳过税。但我国现行税法中,股东在取得这部分收入的同时,还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显然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也无异于在“一只羊身上扒了两张皮”。

  此外,从国际市场看,各国(地区)大多对证券市场实行较低的税负政策,或干脆取消。我国香港市场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均免交红利税;新加坡市场现金红利税税率为5%;美国于2003年将红利税减半。相比之下,我国现行20%的红利税税率明显偏高。

  再换一个角度观察,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大幅增长,今年上半年更是增加了30%以上,财政盈余超万亿元。这也使取消股息红利税有了现实条件。从数据看,红利税占国家财政收入比例并不大。据财政部统计,2007年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51304.03亿元,而同期股市投资者总计获得2757亿元红利,粗略估计红利税总额约为560亿元,仅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左右。因此,取消股票红利税对财政收入几无影响。

  而取消股票红利税,则对股票市场构成实质性利好。有专家预计,如取消股票红利税,一年可为投资者增加约200亿元的投资收益,可能给股票市场带来约200亿元的增量资金。更为重要的是,此举与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分红新政配套,有利于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防止股市大起大落,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高兴地看到,昨日晚间证监会已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作为与之配套的重要举措,市场热切期盼的维稳“下一拳”,取消股票红利税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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