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上市公司回购有利维护投资者信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2日 07:2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上市公司回购有利维护投资者信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回购有利维护投资者信心

  证券时报记者 肖 渔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就《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股改完成后,市场对上市公司回购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寄予了很大希望。股份回购是增进市值管理和维护投资者信心的重要手段之一,而《补充规定》的发布则是针对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作出的一种市场化的监管制度安排。

  这位负责人指出,它主要体现三方面的特点:一是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放松管制。按照市场化原则,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对于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回购取消了行政许可,推行完全市场化的操作;二是提高市场操作的透明度。强化上市公司在回购整个过程中的分阶段报告、公告义务,即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后、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时进行公告;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还须公告实施情况;三是严防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和内幕交易。《补充规定》对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做出限制性规定: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回购股份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和收盘前半小时内进行;并且明确了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

  据了解,由于各国公司法律制度不同,对于股份回购监管制度也有所不同。总体而言,各国对于股份回购的立法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德国、日本为代表,这些国家实行法定资本制,以保护债权人为出发点,原则上禁止股份回购,但也有例外情形,比如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等可不必注销股份;另一种是以美国、英国为代表,这些国家的公司法一般实行授权资本制,原则上允许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并可列入库存股,无须注销,法律仅就不得进行股份回购的例外情形作出规定。我国只有股权激励的股份可以库存一年,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10日内应安排注销。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在成熟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也是增进市值管理和维护投资者信心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各国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行为,采取严格而富有弹性的监管措施,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出台的关于《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适用规则中就有关公司回购本公司证券的回购时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方面因素做出了具体的限制性细化规定。实践中也可以看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常常会被作为对外部因素或突发因素造成的价格信号混乱状况的应对措施。例如,“9·11事件”发生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出台紧急指令,对上市公司回购证券的时间限制和数量限制做出调整,美国股市在9月17日复牌第一天就有79家上市公司宣布回购股票,这一措施对稳定市场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实际上,证监会自2005年6月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行为做出规范以来,取得了积极的市场效果,特别是在股权分置改革当中,被广泛应用为增强企业成长信心,或者稳定价格预期的重要机制。在股改之后,最近丽珠集团在二级市场上实施的B股回购,使市场对于回购办法如何与时俱进地做出完善更加关注。

  可以说,《补充规定》借鉴了境外成熟市场上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监管经验和做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市值管理手段,同时对这种更为市场化的股份回购采用特殊的监管制度安排,也是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基础上,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与时俱进推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Topview专家版
* 数据实时更新:   无需等到报告期 机构今天买入 明天揭晓
* 分类账户统计数据: 透视是机构控盘还是散户持仓
* 区间分档统计数据: 揭示股票持股集中度
* 席位交易统计:   个股席位成交全曝光 点击进入
【 上证指数吧 】 【 新浪财经吧 】

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