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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债缓解作用有限
从管理层方面来看,证监会就大小非问题也在不断打出政策组合拳。此前,证监会有关人士表态,拟将对大小非减持采取引入二次发售机制、开发可交换债券等市场流动性管理工具、建立实时监测系统等一系列政策举措,极大激发了市场的期待和憧憬。
在上周五晚,上述措施也总算露出了冰山一角。证监会发布就《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穴征求意见稿雪》公开征求意见,这被市场看作是证监会利用可交换债券控制大小非减持,缓解市场的抛售压力的一个新举措。
征求意见稿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而且,从征求意见稿来看,规定对于发债主体有较大限制。一是发债主体限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应当是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二是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并且用于交换的股票在约定的换股期间应当为无限售条件股份等等。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则表示,目前推出可交换债券有几个好处,首先是为上市公司股东进行市值管理和债务融资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渠道。
该负责人解释,由于可交换债券与可转债、分离债相似,债券中含有认股期权,因此其发行利率一般会大幅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发行人可以节约大笔利息支出。在证券市场实现股票全流通的条件下,有利于股东利用这一金融工具进行股票市值管理,也有利于减少大股东由于缺乏筹资渠道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其次是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了一种新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因经营上出现暂时的资金困难,不得不抛售股票以解燃眉之需。可交换债券推出后,这类股东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获得所需资金,而无需抛售股票。
上述负责人表示,可交换债事先锁定了未来的换股价格,该特点决定了其持有者大多数是长期看好公司、对换股价格较为认同、具有价值判断能力的投资机构,这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引导投资理念的长期化和理性化。可交换债券的特点是,投资人同时获得了按照票面利率享受利息和按换股价格交换股票的期权,股票价格上涨,可以分享股价上升的收益,股票价格下跌,投资者则可以当作债券长期持有直至到期。
对此,资深策略分析师梁福涛博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该政策的出台算是一个利好消息,但对市场影响却有限,因为目前对影响市场的基本面预期,尚很难有很大改变。但就缓解大小非减持的政策而言,对市场稳定是有一定作用的。“不过,大小非持有的大股东,主要是大机构投资者,是否减持主要还是取决于这些持有人对市场的判断,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只是起到缓和或延缓减持的作用,但是不能限制其不减持的”。
此外,业内专家也持相同的看法。专家认为,这一消息短期来看对市场是利好,但不会对积弱的大盘有根本的改变。因为,大盘积弱并不光是大小非的原因,所以不能改变下跌的大趋势。而就大小非问题,该举措也仍然是治标不治本,因为,目前大小非问题面临的是数量多、规模大、减持时间集中、成本过低等重重问题,要想解决这一问题,暴利税可能是稳定市场唯一的选择。
国金证券策略分析师徐炜则有不同看法。他认为,该政策将直接作用于大非,缓解其巨额减持给市场带来的压力。因小非减持时走可交换公司债显得较为麻烦,可交换公司债将主要被大非减持所采用。这种减持方式对于大非减持,要比走大宗交易平台更加方便。徐炜表示,目前A股市场的长时间难以提振,大小非减持压力是原因之一,而可交换公司债的推出,无疑将缓解该问题对市场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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