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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专家:不宜对大小非征收暴利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4日 07:55  新浪财经

  编者按:《人民日报》9月1日发表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琨的观点,李琨建议对“大小非”开征暴利税,证监会有关人士马上做出回应,表示对“大小非”的政策将坚持原有施政态度,不会因此改变,没必要对“大小非”开征暴利税。其后市场人士纷纷发表观点,对大小非暴利税问题发表各自的看法。9月4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分别发表了有关专家的观点,明确反对对大小非征收暴利税,认为征暴利税缺乏法律依据,违背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契约”精神,而且也无助于解决当前股市面临的问题,反而可能造成更大的问题。

  对大小非征暴利税缺乏法律依据

  阎岳

  最近,市场上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要对“大小非”即股改解禁股征收暴利税,并建议将“大小非”所持股份与二级市场投资者所持股份区分为两类性质不同的股票——控股股权和普通股权,并实行分离交易平台。

  这一说法引起了热议,欢呼者有之,不齿者有之。那么,我们首先要探讨的是,按照现行法律,对“大小非”征收暴利税有何依据呢?或者,是否法律特别是税法存在这方面的缺失呢?

  一、看股改的相关法律文件规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在平等协商、诚信互谅、自主决策的基础上进行。在股改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向流通股股东征求意见,使改革方案的形成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

  二、看“大小非”股权的成本问题。在股改之前,“大小非”长时间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承担了企业能否上市、能否盈利的风险;在上市后,又承担了不能在市场上流通的风险;在股改进程中,与流通股东协商制定了对价水平,并承诺锁定一定期限后到二级市场流通。所谓“大小非”成本很低,是“一块钱一股”的说法其实是片面的。

  在转化为流通股的过程中,“大小非”承担了大量的市场风险并支付了相当的对价。现在假如再对其征收所谓的“暴利税”,于法、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三、看暴利税的心理根源。细究起来,产生“暴利税”的想法不足为怪。我们毕竟还是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市场化程度还有待提高。但在这个转轨的过程中,人们对于市场公平的判断并不一致,时不时会冒出“均贫富”的想法。

  股改最主要的任务是还原中小投资者与大股东之间的平等地位。但“暴利税”无疑会将已经取得的成果付诸东流。

  股改解禁股是个问题,监管层给予了相当程度的重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相关的疏导措施,规范、完善大宗交易市场,引入创新机制,这些已经实施或即将实施的措施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市场压力。

  对股改解禁股,监管层的态度很明确,没有丝毫意思要对其合法流通加以限制,或者对它征收高额的费用;股权分置解决以后,不会再搞市场分置。

  但不可否认的是,大宗股份的转让在任何市场都会对价格形成冲击。如果大宗股份的流动性不好,一卖就会对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因此要给它一个疏导性的制度安排。这就是完善大宗交易市场的初衷。

  但不可否认的是,大宗股份的转让在任何市场都会对价格形成冲击。如果大宗股份的流动性不好,一卖就会对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因此要给它一个疏导性的制度安排。这就是完善大宗交易市场的初衷。

  据统计,新老划断后上市的新股所形成的限售股有7.55万亿之多,而股改遗留限售股仅剩4.97万亿。不少人士认为,因为没有支付过对价,前者对市场压力更甚。

  因此,大宗交易系统的完善,并非是针对解决“大小非”这个阶段性的问题,而是对全流通市场环境下的大宗股权的转让做出的制度安排。

  “暴利税”的甚嚣尘上,实际就是不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出售或给其加大出售成本,这是倒退回去的思路。我们应当清醒的认识到,限售股的解禁是市场发展的必然,是全流通环境中产生的新问题新情况,要用新的思路来寻求解决路径。

  还是那句话,在全流通时代,“我们所有人都是小学生”。“暴利税”的提法尽管诱人,但更有开“历史倒车”的导向,实为不妥。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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