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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湘源:二次发售谨防重演南航权证悲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8日 03:33  每日经济新闻

  “二次发售”令券商如此雀跃,不免令人想起了权证的创设。看来,“金融创新要吸取南航权证的教训”与其落实到股指期货,还不如落实到大小非的“二次发售”。

  “二次发售”的本意如果真的只是为了减少大小非全流通对市场的冲击力,本属无可非议。但是,这种金融创新如果成了如同当年股改权证推出一样的夹带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之私货的“权力走私”,那就依然会有成为华生教授所说的“歪脖子树”的可能。

  不是吗?如果股改一开始推出的就是备兑权证,那么,“锁二爬三”后的今天也许就不存在大小非全流通的冲击了。然而可惜的是,当初的股改权证不仅是少付或不支付对价的权宜之计,而且还引进了券商创设,这就使投资者在被迫接受“以少换多”的不对等对价的同时又身不由己地遭受了第三者的拦路打劫。南航权证虽然上市头3天就曾创出2.603元的天价,但在券商连续创设的9倍于原公司权证的同名权证的冲击下,却不由分说地演绎了典型的“过山车”行情。除券商通过南航权证创设获利逾150亿元之外,被南航所套的权证投资者无不付出了严重亏损的代价,就连南航权证所对应正股的投资者也蒙受了重大损失。难怪作为股改权证首倡者的华生一谈起这事也不由得痛心疾首。

  诚然,中国股市还不成熟,至今仍处于“新兴+转型”的时期,但市场的问题每每不是出在金融创新,而是出在借“不成熟”名义所开的“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口子。这个问题若不解决,不要说权证,就是“二次发售”也难免播下龙种,收获跳蚤。

  同权证一样,“二次发售”也是境外成熟市场“先进经验”的二次引进。权证的二次引进变本加厉,以对冲投机风险为名引入了创设,实际上却令券商得以坐收渔利。大小非“二次发售”的铜板同样是一体两面,如果存量大小非的“二次发售”意味着同一股票不仅可以使券商获得两笔承销费收入,而且大股东也将再得到一个二次圈钱的机会的话,这又将成为一次新的“权证创设”。

  当然,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管理层谋求大小非通过市场化分流来分散流通压力的想法当然不无道理。不过,愿望归愿望,现实归现实。如果大家都只讲市场逻辑,那么券商的算盘是市值管理,大小非想的却是减持,两股道上跑的车是不是能走到一起,依然不无疑问。

  “二次发售”的承销费虽然令券商垂涎三尺,然而如果大小非要价过高,券商就得承担包销责任,这不仅需要资金,而且还有跌破承销价的风险。所以券商心目中的市值管理既包括“二次发售”,又不仅是“二次发售”,而是有可能同大小非锁仓承诺+回购增持+重组预期+分红送配+信息披露甚至委托理财等诸多手段结合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管理。说白一点,也就是大小非和券商联手操纵股价。而对于大小非来说,除非“二次发售”在一定的强制条件下更有利于高位套现,否则若又要多出一笔中介费,又要低价减持,那还不如自己趁早去做“范跑跑”呢!

  目前,有关“二次发售”的具体办法还没有浮出水面,一切的一切将取决于政策的利益倾向。不推出平准基金的意思假如只是不愿承担帮助大小非逃跑的责任,那么把包销大小非的责任推给券商也差不了多少。为了提高券商和大小非推出 “二次发售”的积极性而一味地在政策上进行利益补贴或变相的利益补贴,到头来,还不是得由被“二次发售”所套牢的投资者埋单?在这方面,以往的教训可谓够深刻的了,尤其是南航权证。

  任何的真理都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检验“二次发售”的标准同样也并不是它理论层面的市场基因有多少,而是利益分配的具体倾向性。“二次发售”令谁如虎添翼,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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