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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鼓励分红不如强制现金分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3日 10:18  每日经济新闻

  叶檀 评论员

  证监会倾听市场呼声的做法值得鼓励,不过他们应该更进一步,将融资与强制性现金分红挂钩。

  《二次股改以强制性红利政策为向导》发表一周不到,证监会于8月22日在网站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以现金分红。征求意见稿延续了证监会鼓励企业回报中小股民的取向,令人遗憾的是,以往制度的漏洞没有堵上。

  要求实行强制性红利政策,以弥补市场诚信缺失、信托责任缺失的呼声由来已久,证监会制订了一系列措施,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关键在于约束机制软弱无力。

  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中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如其最近3年未有分红派息,且董事会对于不分配的理由未做出合理解释的,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对此重点关注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2004年,证监会下发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将其利润分配办法载明于公司章程。

  2006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须符合“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此次征求意见稿,细化红利分配的信息披露机制,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修改为“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制约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最好的办法,是将强制性的现金红利制度与融资联系起来,目前允许以股票形式分配利润,与融资挂钩,为上市公司投机打开了方便之门。

  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有三种主要方式:一是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二是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股本;三是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某些烂公司并不珍视股权,送配股小菜一碟,送配股之后所获得的再融资才是他们的最爱。以往的圈钱史中,我们看到上市公司先是热衷于配股,而后热衷于定向增发,最后转向公开增发。我们不止一次在市场上看到上市公司与机构联手,上市公司以高溢价再融资,而机构借着转增股等概念大肆炒作。以清华同方为例,2000年12月以46元高价增发套牢中小股民,而后使出10送5的方案,最低跌到8.21元。到2007年8月以23.20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5400万股新股,让参与非公开发行的10家机构投资者赚了一笔,为了表示安抚,今年5月以16元的价格配股。如此来回炒作,清华同方与机构各得其所,普通的老股民倒了大霉。相反,类似佛山照明这样坚持现金分红的有信用的企业,在机构眼中因为缺乏炒作题材,遭到抛弃。

  证监会认为上市公司“铁公鸡现象”已经大有改观。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模逐年增加。根据对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情况的统计,有779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1558家上市公司的50%;送红股家数148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9.5%;派现总额2757亿元,占2007年净利润9483亿元的29%。近3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逐年创新高,自2005年至2007年分别为729亿、1163亿、2757亿。他们应该提醒投资者,现金分红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在节节下降。

  中小股民应该学会保护自己,仔细看看现金红利的分配情况,对于以配股忽悠人的上市公司敬而远之,对账面有巨大利润却吝啬之极的所谓“好公司”最好小心为上:长虹一度是好公司,但巨大的滚存利润因为季龙粉事件而一笔核销,空空如也。

  至于跟送股、配股之风随机构炒作的股民,好自为之吧,《武林外传》里面佟掌柜有句经典台词:“你要死了,也是活活贱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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