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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刚
目前正处于半年报披露阶段,尽管大部分上市公司选择在年报中实施分配,但部分在半年报中有分配预案的公司仍受到市场关注。在已经披露半年报的6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分配预案的仅有22家,属于稀有品种。那么,该如何衡量上市公司的分配能力呢?
我们先从上市公司的分配方式谈起。上市公司实施分配主要为三种形式,即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从财务指标上看,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或送红股的分配主要来源是未分配利润,转增的分配来源是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部分。未分配利润是上市公司当期和以往年度的滚存利润,往往是盈利能力强的上市公司,分配能力也高。资本公积金的股本溢价部分,通常是上市公司在实施首发融资、或增发、或配股再融资的时候来获得,跟当期的盈利状况关系不大。通常情况下,用以评判上市公司分配能力的财务指标是每股未分配利润和每股资本公积金,数额越高,说明分配能力越强。一般而言,每股未分配利润在1元以上,每股资本公积金在2元以上,可被认为具备高比例分配能力。半年报有分配方案的22家公司中,每股未分配利润在1元以上的有14家,每股资本公积金在2元以上的有10家,凸显两个指标衡量分配能力具有较高的准确性。
另外,若要考量上市公司现金分配能力,还可以结合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来分析,数额越高派现的能力就越强。如果每股未分配利润或每股资本公积金较高,而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很小或为负值,那么,上市公司就仅具备高比例送股或转增的能力,而无派现能力。通常这样的上市公司处于投资活动较多的阶段,现金需求量较大。如小商品城半年报每股未分配利润为1.53元,每股资本公积金为3.18元,但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以致分配预案为每10股转增10股。滨江集团、威尔科技等公司的情况也较为类似。
派现、送股、转增,上市公司的三种分配方式,哪种更好呢?
三种分配方式的共同点就是,无论哪一种在实施过后股价都要进行除权或除息的处理。由于A股上市公司送股的时候需要缴税,往往会在分配方案伴随一定的现金分红,但普通投资者缴税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实际上投资者拿不到这部分用于缴税的现金。如果上市公司业绩能够持续增长,同时当时的整体市场表现良好,在除权、除息之后便会出现填权行情,即上升走势以回补除权或除息形成的缺口。相反,如果上市公司缺乏业绩持续增长的能力,或实施分配前股价被过度暴炒而累计了较大的升幅,或整体市场运行状况不佳,便会导致出现除权后的贴权行情,即下跌走势。这样,在牛市阶段,投资者在分配方式上更倾向送股,因为获得的股票还有升值的潜力。而在熊市阶段,由于所获股票会出现股价下跌的现象,投资者则青睐派现。而转增的分配方式除了不用缴税以外,对股价的影响和送股一样。以目前的市场阶段,投资者更希望获得现金分配。
对于送股和派现,每10股派1元和每10股送1股,对于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减少额是一样的。只不过,送股相当于以股票的方式给予投资者回报,并未减少上市公司的现金,相当于投资者进行了再投资。而派现则将是否再投资的选择权给了投资者。境外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配的方式较为普遍。含境外上市外资股(如H股)的A股公司和含B股的公司通常会采取现金分配的方式。当然,分配方案是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不过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较少,使得表决的权力较为有限。另外,2007年以来的连续收紧银根的措施,也使得企业资金来源趋于紧张,能否进行较大额度现金分配的上市公司数量较为有限。
在已披露半年报的上市公司中,虽然不分配,但每股未分配利润均在2元以上,且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值的公司,由于具备高比例分配能力,在2008年年报有望实施分配,包括海螺水泥、伊泰B股、莱钢股份、兰花科创、国阳新能、中海发展、神火股份等。
上市公司实施分配是给予股东回报的手段,当然也并非分配越优厚越好,过高比例的现金分配,或会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另外,投资者也要注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甄别为了短期内抬高股价的恶意过度分配。尤其是,近期存在限售股解禁的上市公司,如果原本分配能力有限,却实施过高比例的分配,则需谨防限售股解禁后的套现行为,密切跟踪其后续公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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