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制度化分红” 距离上市公司还有多远(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 07:58  证券日报

  今年8月1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分红制度,逐步引导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或年报中明确分红政策,进一步严格上市公司分红作为再融资的前提。显然,强制分红作为再融资的前提条件,这是证监会一贯的政策。

  分红是硬道理

  向股东分红是上市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国际上,上市公司分红能力如何,是投资者选股的一个重要依据。2000年4月,中石油率先在纽约证交所、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筹资31亿美元,上市四年海外分红累积高达119亿美元。“据说巴菲特当初看中的,正是中石油承诺每年以净利润的45%分红这一点。事实上,从2000年买入中石油,到2006年抛出,中石油的优厚分红给巴菲特带来了不菲收益,而中石油股价的大幅飙升更让“股神”赚得钵满盆盈。

  与国际市场相比,中国A股市场的不足不仅在于上市公司分红少,还在于分红缺乏透明度。目前,A股上市公司分红一般都是以年度为周期,半年进行分红的公司很少。上市公司怎样分红、分红多少,只有公布了年报才知道。在年报公布之前,投资者没办法判断自己买的这只股是否会分红,即使手里拿的是绩优股,心里还是没有底。不少股民反映,希望更多的上市公司在分红上能对股东有承诺,比如像中石油那样,公司保证每年按当年利润的一定比例进行分红。这样,投资者在买股票时,只要看公司季报的盈利情况,就能大概估算出一年的分红回报。有了一颗“定心丸”,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更有信心。

  专家指出,上市公司对股东进行分红回报,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在这两年上市公司业绩普遍大幅提升的情况下,对股民的回报应当成为上市公司的自觉行动。有了稳定的分红收益,股民买卖股票的频率就会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股价大起大落,有利于股市的长期稳定发展。

  制度化分红 离上市公司不远

  对于上市公司分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不少学者建议有关部门从政策、制度上严格规定上市公司分红甚至强制分红。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主任范剑平不久前表示,“上市公司只想从股市融资,而不愿多分红,股东无法获得长期投资应有的回报,即使分红,股东也必须为此缴税。在资本利得税尚未开征的情况下,股价差价短期投机成为股民主要的投资收益渠道。”范剑平呼吁:“首先应增加上市公司分红,红利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印花税政策要统筹考虑改革方案,使投资者可以通过长期持股分享经济成长的分红。对短期投机则可加重税收,以抑制投机风气、鼓励长期投资。”

  不过也有一些专家不同意强制分红。不少专家表示,强制上市公司加大现金分红,有割裂股东与上市公司利益之嫌。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表示,强制上市公司高比例现金分红的现实意义并不大。而且,因为各个企业情况不一样,监管层建议或者约束上市公司至少保持以百分之多少的盈利规模发红利的做法也不一定合适。

  长江商学院教授黄明希望监管部门能够引导上市公司加大分红比例,同时严格监管,加强公司治理,斩断上市公司利益外流的输送渠道,从根本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有专家建议,在强调股票市场融资功能的同时,用制度保障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把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水平和是否分红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挂钩。

  然而,也有专家对此表达了不同看法。这种观点认为,不同类型的企业在不同阶段对资金的需求不同,对于处在扩张期的成长型企业而言,现金流大多很紧张,如果“一刀切”,强制要求其分红,可能会影响其正常发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近日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分红制度,逐步引导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或年报中明确分红政策。进一步严格上市公司分红作为再融资的前提条件。同时,协调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一步发挥现金分红的表率作用。

  分析人士认为,“逐步引导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或年报中明确分红政策”,这表明上市公司制度化分红并不遥远。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Topview专家版
* 数据实时更新:   无需等到报告期 机构今天买入 明天揭晓
* 分类账户统计数据: 透视是机构控盘还是散户持仓
* 区间分档统计数据: 揭示股票持股集中度
* 席位交易统计:   个股席位成交全曝光 点击进入
【 新浪财经吧 】

我要评论

不支持 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