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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周到
“三一重工模式”形成后,其他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也有所效仿。但换个角度想,若干年后我们似乎又会迎来第二轮“大小非”解禁高峰,我们不排除届时会有一些“大小非”由于持股信心十足等原因又继续自愿锁定,然而这在客观上孕育着第三轮、第四轮乃至第N轮“大小非”解禁高峰的出现。由于舆论一般认为,“大小非”解禁是导致上半年股市调整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是不是意味着,儿子、孙子、曾孙、玄孙……的炒股,也要像我们对待“大小非”解禁一样地瞻前顾后、进退失据呢?可是,这种在境内市场使人心惊肉跳的事情,在境外市场居然不足挂齿。如中国移动、中国海洋石油、中银香港、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等全流通的红筹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本不需要承诺自愿锁定所持股份,以示抚慰中小流通股股东。“大小非”在境外,恐怕连作秀的环境也没有。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为什么要这样坚持、如此发挥?它的依据是《宪法》第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与西方舆论对我国社会制度密切关注有所不同的是,我们反而“不识庐山真面目”。有人不仅视“大小非”为洪水猛兽,甚至梦魇般地看待“大小非”解禁。
此外,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但是,股权分置改革早已接近尾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一直未公布。如果说“三一重工模式”有头痛医头的局限性,那么,尽快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就属于一项通过提高透明度、积极稳妥发展境内资本市场的战略性措施,可能会有固本培元的作用。
人往往喜欢服用定心丸,境内投资者似乎更好这一口。我们要不要成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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