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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投资者嘲笑券商本质上是资本市场的农民,“靠天吃饭”。笔者以为,这样的比方很不严肃,是对农民兄弟的嘲弄
本刊特约作者 叶檀/文
截止到7月22日,有47家券商披露半年报,上半年共实现净利润164.41亿元,仅占去年全年业绩的20%,六成业绩下滑超50%。
这使券商受到嘲弄。所谓券商“靠天吃饭”,论据有二:一是在市场下行周期中,券商没有经受住考验,其盈利能力与市场交易量成正比,说明券商的创新能力有限;二是券商分为三六九等,业务牌照受到严格审批,一些券商的经营与全牌照的垄断业务有密切关系。
券商头顶两重“天”——市场和监管部门,既束缚了他们的发展,也给他们提供了利润来源。市场越热,券商的经纪、自营、投行业务全能上去,一旺百旺;市场越冷,券商的业务量整体下降,券商之间竞争加剧,导致手续费等降低,自营能力受到严峻考验。而监管部门负责发行券商不同等级的牌照,有怎么样的业务牌照直接决定了券商的地位,券商的未来。
目前,经纪业务仍然是券商盈利的生命线,已公布半年报显示,券商2008年上半年的经纪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68.2%,比2007年的54%提高了14个百分点。市场景气越低迷,传统经纪业务越重要。券商试图突破传统业务窠臼,创新图变,有名无实。
拥有垄断溢价的大券商日子相对而言要好过一些。如国内拿到直投牌照的只有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两家券商,他们通过直接投资,拥有将所投资公司保荐上市的优先权,可以分享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之间巨大的价格差价。不难理解,为什么申银万国、平安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中投证券等数十家券商都急不可待向证监会递交了直投申请,为什么券商要求尽快推出创业板,对于大多数垄断能力不强,只能承担中小公司投行业务的券商而言,创业板是希望所系。
在目前情况下,券商所谓的创新分为三类。
第一类借创新名义的抢钱游戏,使得券商创新蒙上恶名。最典型的莫过于创设权证,《证券市场周刊》在《权证终结》的报道中指出,2007年共有26家券商对15只权证进行了781次的创设和注销(含部分2006年创设的权证),实现利润263亿元。这种显失公平的所谓创新不过是把投资者的收益拿到了券商的篮子中,是坏创新的典型。
第二类是瞄准融资市场的空白,弥补银行受到管制的融资能力,从银行利益中分羹。如一些券商以参股基金、与信托合作的模式,绕开直投限制。券商投资有三利,可以在企业融资紧张时分享隐性的高额利率,可以间接进行风险投资,以便日后培育的公司上市时分享一二级市场的差价,同时还能得到一定比例的业绩分成。
第三类包括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等等。券商依靠电子管理业务降低营业费用,改变目前相对支出水平居高不下的情况。如监管部门重新开闸的非现场开户,意味着经纪业务的模式可能发生重要变革,拥有优质的远端管理能力与电子信息平台的券商,将因此脱颖而出。这才是目前券商创新中稍具技术含量的项目。
对监管部门而言,要使券商从僵化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对券商的垄断溢价必须取消。而对于券商而言,不应该把创新与创业板、股指期货画上等号。如果他们对于近在咫尺的创新手段视而不见,难道一个创业板就能够逼出内在创新动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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