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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义明:海纳投资者可起诉相关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3日 02:25  新京报

  如果立立电子在证监会核查中被确认掏空海纳资产,那么还涉及到海纳投资者的权益变化。昨日,著名律师严义明告诉记者,当时海纳从40多元跌到了4元,当年海纳的投资者就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起诉,要求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浙大海纳投资者也就是今年才知悉该事情的进展,所以诉讼时效是没有过的。”

  我国《民法通则》对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了这两年的诉讼时效起算日期,即“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而海纳的投资者今年才知道海纳股价一路下跌背后的真相,因此,“海纳投资者起诉海纳相关责任人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但严义明指出,投资者起诉的前提必须是相关部门认定立立电子掏空海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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