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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证监会尽早出来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 13:35 上海商报

  郁慕湛

  太平洋证券上市被媒体质疑后,王益又被双规,大家都认为随着王益贪腐劣迹的被查清,太平洋证券上市的面纱也会被揭开。人们正等着最终结果时,太平洋证券自己跳出来,作了一番解释。中小投资者对此很不满意。

  太平洋证券一再强调,它的上市是“有效地维护了云南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有效地维护了云南省金融秩序的稳定”、“充分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方案”。让我们看看它是怎么维护“稳定”、怎么构建“和谐”的?

  太平洋证券是与ST云大科技换股而上市的,云大科技有高达9亿多元的累计亏损和10多亿元的银行负债,重组成本太高。而太平洋证券所谓通过新的办法重组上市,实际上就是填补前一个窟窿。云大科技为什么会如此亏损?是否已经追查责任并给予处罚?都在云里雾里。

  云大科技是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巨额亏损在重组上市当中得到弥补,使云大科技近3万名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在重组上市当中得到有效保障,使太平洋证券的原始股东在重组上市当中得到“纸面富贵”。太平洋证券在解释中所说的“多方共赢”,实际上是这三方共赢;所谓“构建和谐”,也是这三方和谐。而这一切都是通过二级市场完成的,都是由二级市场买单。受损的是中小投资者,不和谐的也是中小投资者。

  太平洋证券最大的问题是:上市是否合法?

  太平洋证券在解释中,不厌其烦地引征各项法律,信誓旦旦斩钉截铁地说,自己是合法上市的,只是有“一定的特殊性”。

  照太平洋证券解释中的话,当年太平洋证券和ST云大的换股动作是一次“公开发行+完成上市”的资本行动。这样的行为怎么理解也是资本市场的“借壳”。然而事实又非如此。在具体运作中,壳公司和太平洋证券的职责正好颠倒,并非是由ST云大向太平洋证券实施定向增发,反而是太平洋证券向ST云大进行了“公开发行”,而被发行人在卖出股权后就退市了。既然不是“公开发行”,怎么能用“公开发行证券”的条款套用上去呢?难道太平洋证券上市的特殊性就在这儿?连适用的法律也没有?没有适用法律依据的上市算不算违法上市呢?

  违纪违规违法者,多半不会自动承认自己违纪违规违法,多半是由监察部门执法部门以纪律法规法律来裁判之。太平洋证券上市是否合法,由其自己来说,信服力是不大的。当务之急,应该由证监会出来查明事实,向市场说清楚。

  在太平洋证券可疑上市一事中,人们对证监会已有怀疑,怀疑其中是否有权钱交易。此次太平洋证券跳出来,自我撇清,难免更增添人们的疑虑,因为发在证监会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上,有人认为这是是证监会授意的,甚至有人怀疑是证监会“披着太平洋证券的皮”在为己“澄清”。当然,这些猜测很可能被定性为尚福林主席所说的“加剧市场动荡的谣言”,但笔者认为,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证监会,还是及早对太平洋证券上市的“特殊性”作出说明为好,而不应该默认太平洋证券以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答记者问”方式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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