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狙击包装上市减少业绩变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0日 11:27 城市快报

  中国证监会近日明确,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的,发行人重组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以便于投资者了解重组后的整体运营情况。对于这一信息,业内人士认为这主要在于近年来上市公司业绩变脸情况有所提升,比如中小板的安纳达、粤传媒等均是在上市后不久或出现业绩预警或出现业绩预亏,如此信息不利于投资者提升对大盘未来走势的信心。

  分析人士认为,新上市公司业绩变脸主要源于两点,一是上市前后的行业基本面出现较大变化,从而使行业的盈利能力出现拐点。业绩变脸在早期的长丰汽车等个股身上得到体现,而安纳达也有这方面的情况,主要在于原料价格的暴涨侵吞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二是关联交易较多以及业绩包装等因素,使上市公司在上市后逐渐脱掉伪装或关联交易的利益输送行为的减少等因素,从而使上市公司的业绩出现下滑。粤传媒就较为典型,前些年因为关联交易居高不下,一直未能顺利从三板市场转到主板市场。经过相关各方努力,将关联交易降至一定程度后,满足了上市要求。但毕竟依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关联交易,所以在上市后出现业绩不佳的态势。可见关联交易及包装上市等是新股业绩变脸的一个关键性要素。因此,相关部门为了使新股上市能够延续着原有主营业务的盈利趋势,所以予以量化,指出重大资产重组的企业至少需要一个会计年度,以便让市场参与者更能够把握重组后的资产盈利能力的趋势。

  监管部门对待上市企业的重大资产重组予以规范的同时,也对这些待上市企业的产业链整合式的资产重组予以了积极的扶持态度,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情况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视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被重组方应当自报告期期初起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如果被重组方是在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应当自成立之日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被重组进入发行人的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的业务具有相关性。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待发行企业的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多是企业集团为实现主营业务整体发行上市、降低管理成本、发挥业务协同优势、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效应而实施的市场行为。从资本市场角度看,发行人在发行上市前,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者相关的业务进行重组整合,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故将有利于提升A股市场上产业链完善的个股估值溢价。渤海投资 秦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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