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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草现象对市场建设具有积极意义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5日 07:3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 陈荣 律师 2008年5月3日,网上登出了某会计学院教师夏草写的《沪市2007年报涉嫌报表粉饰公司》的文章,认为十家沪市上市公司在2007年年报中涉嫌虚假信息披露,粉饰财务数据,其数额在亿元至数十亿元,一时引起极大轰动,CCTV及金融界网站等媒体也对夏草进行了专访。专家和学者对于夏草的这一举动表示高度的赞赏和支持,但同时,也有些人指责其未经权威部门确认,就公开质疑上市公司年报极不负责。对此,笔者认为,应对这一事件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价。 揭假对市场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信息披露是否依法和规范,关系到证券市场能否健康发展。前几年,蓝田股份、东方电子、银广夏等上市公司因财务数据大肆造假导致广大投资者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声誉,这些典型案件至今仍令人记忆犹新,深恶痛绝。当时,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刘姝威凭着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对号称中国农业第一股的蓝田股份的骄人业绩和资金链提出质疑和揭露,掀起了一场证券市场的打假风暴,赢得了人们的广泛尊重和社会的高度评价。上市公司的严格自律是公司依法治理的重要前提,但这还远远不够。除了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每一个投资者以及任何关注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人,都有责任、有权力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督。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迅猛,但由于利益驱动及制度缺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仍未彻底杜绝,甚至更加隐蔽。因此,夏草作为专业人员,他的质疑文章是一次勇敢的出击,其积极意义值得充分肯定。 揭假应符合客观公正原则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专业性很强,就一般投资者来说,要判别其真伪难度较大,因此,专家的意见显得尤为重要。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发表意见,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足够的勇气,还应当坚持真实、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并且具有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财务报告作为信息公开,是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形式,也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而揭露或质疑上市公司年报的专业文章一旦经媒体公开刊登或报道,也成为公开信息。虽然两种信息的性质有较大区别,但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能成为投资者评价公司价值并进行决策的依据之一。因此,有关专业文章应当本着对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负责的精神,坚持真实、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进行评析,这既是作者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也是从法律上进行自我保护的需要。同时,鉴于获取公司信息存在局限性,这对有关分析文章可能也存在一定的影响,因此,无论上市公司还是投资者对此应给予理解。如果上市公司动辄威胁说要追究责任只能是自毁形象,也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严格监管 加大造假成本 我国《刑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分别对伪造、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情形的虚假陈述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在笔者办理的蓝田股份、东方电子案中,原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分别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公司或责任人因造假导致投资者重大经济损失而被判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华伦会计师事务所还成为首个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的专业会计机构。但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及高管人员违规造假的成本依然太低,更多的漏网之鱼依然逍遥法外,不足以从根本上遏制造假行为。因此,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执法,而在这方面,美国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2002年7月,美国安然丑闻曝光后,国会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在提交公司定期报告时,必须以个人名义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保证,阻断了高管对公司财务欺诈推卸责任的任何退路。如公司财务造假,而高管仍作出书面保证,将被处以最高达100万美元的罚金和最高达10年的监禁。如高管明知故犯,则将被处以最高达500万美元的罚金和最高达20年的监禁。 任何打假措施和行动都建立在监管部门及时发现或有人揭露、举报上市公司造假行为的基础上,因此,夏草从专业角度质疑上市公司年报真实性,其意义值得充分肯定。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五类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相信将对上市公司及高管人员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相关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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