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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非违规减持说明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8日 07:2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石建勋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出台后,违规减持行为接二连三。继宏达股份和冠福家用之后,今日又有一家公司的股东上了“黑名单”———“开开实业”一法人股东违规减持,被上证所公开谴责并限制三个月交易。

  这三家公司股东的大小非超比例违规减持说明了什么?

  首先说明了目前股市最大的危机仍然是大小非减持。这些大小非不惜违规超比例减持股票,说明大小非减持套现的意愿十分强烈,我们不知道还有多少大小非已经合规地减持套现(每月不超过1%的持续卖出),还有多少大小非在急待解禁后减持套现。目前大小非减持猛于虎的现状仍然十分严峻,因此,那种认为大小非减持套现不严重的说法,是掩盖矛盾的不负责任的说法。

  这也说明对大小非违规减持处罚过轻。上述两公司大小非股东的超比例减持,不仅是违规,而且是藐视《指导意见》、扰乱市场次序的不负责任的表现,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利益。虽然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则,对上述宏达两名大小非股东的违规减持行为进行公开谴责。对这两名大小非股东账户进行限制交易处罚,并提请中国证监会继续查处。但这处罚对于益多园房地产公司已没有实际意义,也对其它大小非的警示作用也不强。目前看来这样的处罚太轻,如果处罚起不到应有的阻吓作用的话,大小非违规减持仍然会前仆后继。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大小非违规减持,说明对大小非减持的限制政策还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虽然目前已有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4月20日的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股东解禁限售存量股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还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不足以鼓励长期投资,遏制大小非减持的冲动,应该尽快在以下几方面出台配套措施,迅速加以完善:

  当务之急首先要立即推出大小非减持信息披露制度。

  为了股市健康发展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大小非减持前应做详尽的信息披露。大小非减持信息披露制度是一个合理的要求:一方面,它没有破坏股改之初各方达成的协议,另一方面,由于大小非具有接触上市公司信息的天然优势,因此其他流通股东与其相比,在信息获得上存在客观的不公平,因此,要求其在抛售股票前对抛售的理由、数量、期限做一个充分说明,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对于大小非而言,如果没有足够的信息披露,股价更可能在朦胧的恐慌中继续下跌,大小非抛售的难度也会加大,最后是流通股和大小非多输的局面。 反观之,如果大小非能够在抛售时做出合理的解释,市场会做出理性的反应,可能会因为参与各方投资理念的不同,形成不同的反应。因此,对大小非而言,推出信息披露制度长远看也是利大于弊。

  其二,对大小非解禁条件和时间应该有一个制度性的安排。尽快出台《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对大小非解禁的时间,解禁的条件要细化,如果可能也要有这样一些条款加以明确:在市场不好的时候,证监会有权,适当控制解禁的数量,这可以有效控制股票的供给方面。

  其三,对大小非解禁后急于套现应从税收上给予制约。为最有效地限制大小非减持,鼓励其产业资本的长期投资,相关部门应该出台有差别的资本利得税制度,对解禁后长期持有(3到5年以上的)不征资本利得税,而对于解禁后1年内减持的应该征收资本利得税,从而减小或者延后大小非解禁对市场的进一步冲击。对无风险的暴利征收资本利得税是合情合理的。毕竟大小非持股的原始成本和条件、以及承担的风险要比二级市场的中小投资者风险低多了。

  可喜的是,证监会已经开始采取行动了。日前,证监会已对宏达股份违规减持股东正式立案稽查。违规者可要小心了。

  (作者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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