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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经验:三级监督体系运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9日 02:20 第一财经日报

  日前,证监会新规规范了限售股股东大额解禁股份的交易。尽管如此,市场仍然可以预计到,“大小非”的解禁将是不可避免的趋势,未来内地上市公司的高管在股权交易方面将拥有越来越大的主动性。那么全流通之后,市场如何实施有效监管?

  “或许内地可以学习一下我国香港的经验。”香港对冲基金经理桑尼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该经理指出,香港市场从来就是“全流通”,市场上也不乏通过内幕信息或是股权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况。然而,香港市场基本上属于全球最高效的市场之一,否则欧美地区基金经理们也不会放心地把他们的资金放在此地投资。

  香港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其实并不复杂,基本上可以分作三层:官方监督机构、市场自律机构以及民间监督力量。在这三层监督体系中,证监会代表官方进行市场监督,承担了最重要的任务;港交所和一些行业协会则在很大程度上承担着市场自律的作用;最后,民间的传媒力量及众多的专业投资分析机构构成了对市场的最外层——却也是最庞大的一道防盗网。

  交银国际董事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荣誉讲座教授温天纳对《第一财经日报》说,如果说香港市场比内地更富效率的话,香港证监会的执法能力可能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

  “香港证监会的执法能力并不限于它自身的权限。”温天纳说,“在香港,证监会、警署的商业犯罪调查科,以及廉政公署常常会进行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因此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效率较高。”证监会本身的权限已经足以令一些市场人士表示担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上市公司主席私下这样对比证监会与港交所:“如果说港交所是我们的父母,证监会就是市场警察。”言下之意,父母再怎么打骂,无非是说两句,如果落到证监会手中,惩罚力量则完全不同,证监会的罚款最高限额可达1000万港元,并且可以诉诸刑事责任。

  今年初,震惊香港市场的香港总商会主席蒋丽莉案件便是证监会与廉政公署的合作典范之一。香港证监会早在2004年便开始调查此案,当时证监会怀疑蒋丽莉在一项收购交易中,涉嫌违反“收购合并守则”,但去年,证监会发现无足够证据显示蒋丽莉等人有违规之后,便将此案移交给了廉署。而廉署通过调查认为,蒋丽莉在某公司上市期间,串谋诈骗香港联交所,以及批准发布包含有不真实陈述的招股章程,其中一个指控是,由于蒋丽莉的不当行为,使得原本应被设禁售期的股份成为“流通股”。

  最后,香港的民间监督力量也非常庞大,往往能令有悖于市场预期的行为防患于未然。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便是被港人称为“股坛长毛”的港交所董事David Webb。他拥有相当的影响力,背后有一批财经专业人士及律师的支持,并建立了自己的网站,经常对上市公司的行为提出很专业的批评意见或是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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