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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小非“低价卖”其实并不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8日 04:1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皮海洲

  伴随着《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出台,有越来越多的大小非减持将会被引向大宗交易平台,这对维护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不过,从《指导意见》出台后市场上出现的几笔大宗交易的交易情况来看,小非“低价卖”现象较为明显。如4月22日,深交所发生了《指导意见》发布后的首单大宗交易。当日,大亚科技的一笔交易成交量为120万股,成交金额达1032万元。根据深交所的资料显示,此次交易的成交价格为8.60元/股。而当日该股走势良好,最终报收于9.87元,上涨4%,盘中最低价为8.98元。以当日收盘价计算,买方已经获利152.4万元。而就在深市第一单发生之后,沪市也出现了《指导意见》出台后的大宗交易第一单。4月22日,浦发银行的一笔大宗交易,成交价为29.9元/股,成交量为120万股。而当天浦发银行的收盘价达到32.61元/股,买入方也因此而获利325.2万元。而这样的事情也还相继发生在中国平安中国人寿西水股份、*ST绵高等几只股票身上,并且大亚科技在4月24日再次发生两笔类似的大宗交易。由于在这些大宗交易中,卖出一方拱手将“盈利”让出,因此,有市场人士把这一现象称之为“傻子卖”。

  如何看待这种“傻子卖”现象的出现?笔者以为,这是很正常的。从事过商业的人,或者说与商业打过交道的人都知道,“只有错买的,没有错卖的”,这话虽然未免过于绝对,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卖出的一方总是正确的。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傻子卖”其实并不傻。如果说大小非通过二级市场的竞价系统来交易所卖出的价格相当于商业中的“零售价”的话,那么,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来向机构投资者减持股份,其大批量减持的价格就相当于商业中的“批发价”了。而“批发价”显然要比“零售价”便宜,否则,零售商就只能亏本,这种亏本生意显然是没有人愿意做的,机构投资者当然更不愿意做。所以,“傻子卖”是大宗交易中一种很正常的现象,甚至有望成为今后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来减持股票交易中的一种常态。

  首先,“傻子卖”是符合大宗交易制度规定的。根据上交所最新发布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规定,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因此,只要大宗交易的价格是在当日股价涨跌幅限制的范围之内,那么,这样的成交价格就都是符合《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精神的。这实际上正体现了大宗交易在定价上的灵活性,为大小非的顺利减持创造了条件。

  其次,“傻子卖”符合买卖双方的利益原则。在大宗交易平台上,卖出一方只有找到买家接盘,交易才能完成。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少不了要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而这种讨价还价的结果,最终都是符合买卖双方的利益原则的。

  作为卖出一方来说,表面上是“少赚”了一笔钱,但对于已经是获得暴利的大小非来说,能顺利地把自己手中的筹码套现,这才是大小非们的最大利益,而大宗交易显然为他们提供了这样的机会。而且,大小非们如果是将自己所持有的巨额股份通过二级市场的竞价系统来减持的话,不仅要面对交易过程中的诸多麻烦,更重要的是这种抛售行为很容易对股价构成打压,所以最后大小非的成交价到底是多少也还是一个不确定的数据,并不能简单地用大宗交易条件下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来衡量。更何况对于大小非(尤其是大非)来说,减持也还是一个漫长的历程,为此他们也有必要让利于机构投资者。

  而就机构投资者来说,也不会做亏本的买卖,当然也要有利益可言,如果大小非不是“傻子卖”而是“高价卖”,那么机构投资者就要承担很大的市场风险。而这种事情,机构投资者当然也不会做。所以,“傻子卖”才是双方共同的利益选择,大小非因此达到套现的目的,而机构投资者也因此获得一笔盈利,或尽可能地把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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