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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际惯例之举 稳定投资者预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2日 06:1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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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彤刚

  证监会近日发布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新规直指近期备受市场质疑的“大小非”减持。专家认为,此举完全符合国际惯例,既有利于减轻二级市场压力,缓解对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价格形成机制的冲击,也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

  在海外成熟市场上,从来没有像A股市场短期内存在如此大批量股份集中上市的情形。而且,上市公司需要大量出售股份时,通常都是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来完成的。比如,当初英国石油公司在减持其所持有的37亿股香港市场中石油股份时,就是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批发给8家券商,再由这些券商配售给想长期持有的投资者。在这一减持过程中,中石油价格基本稳定。

  上海睿信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李振宁表示,A股市场面临的“大小非”解禁股集中上市问题,是由中国股市“新兴加转轨”的特殊国情决定的。因此,考虑到市场的承受能力,《指导意见》也是对市场制度的完善与规范。

  其实,因限售股解禁导致股价暴跌,损失最大的是大股东。目前沪深股市上市公司中80%股份属于国有,股市大跌则意味着国有股受损最大。因此,《指导意见》不仅仅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有利于保护大股东的利益。

  《指导意见》还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该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这一规定也符合国际惯例。由于控股股东全面掌握公司信息,其他小股东明显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海外成熟市场对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规定甚至更为严格。如果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大股东则不得提前卖出股票,否则将是违法行为。

  从市场走势来看,沪深股市昨日双双跳空高开,也是对《指导意见》的积极回应。中央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表明管理层爱护市场的态度,对于股市无疑是利好。由于“大小非”解禁压力非常大,对此进行一定约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扩容压力。

  专家们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市场制度建设朝正确方向迈出的又一步,而对于上市公司再融资也应加以规范。

  另外,也有市场人士建议,大宗交易虽然已成为一种常用交易方式,但从交易规模、交易频度、参与者数量等来考量,显然还未成为一个具有相当深度的市场,不能适应1500多只解禁流通股的交易需求。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类似于“银行间市场”的、以合格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大宗交易市场。同时,需要在大宗交易市场发展权证等创新金融工具以替代直接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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