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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奇凤:监管绝不能破坏市场的根本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1日 14:20 和讯

  作者:周奇凤

  ——与韩志国所长商榷

  早上看到贵网登出北京邦和财富研究所所长韩志国先生关于《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评论观点,其结论是“这样的规定对股市来说短期是利好,中长期是大利空”。

  韩总做出这样结论的主要依据是,他认为“大小非问题的核心逆转了中国股市的供求关系,摧毁了中国股市的估值体系,紊乱了中国股市的发展预期。大小非问题的核心是它的解禁时间过于集中,规模过于庞大,对中国股市的冲击,既深刻又深远。要想解决大小非问题,既要解决量的问题,又要解决价的问题。”

  笔者早在1995年期货从业时期就认识韩总,今天想借和讯这个媒体就这个问题谈一点笔者本人的认识,并提出几个问题。

  首先,咱们要弄明白,到底是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时期的那些“大小非”部分的股份不能流通而扭曲了中国股市的供求关系,还是现在解决了股权分置后“大小非问题”(即解禁可流通时间12-36个月)逆转了中国股市的供求关系?或者换一句话说,到底是股权分置改革时期导致的股市上涨过渡,还是因为现在到了大小非逐步解禁的时候,才发现会面临种种威胁?如果当初就料到了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何股价上涨的时候大家都不吭声,而到现在却要求政府限制人家流通,为咱们流通股股东牟利益呢?

  其次,韩总谈到解决“量”问题的时候说,这就是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把大小非的解禁数量大规模地锁住,比如说国有股的大小非解禁时间推迟5-10年,这样市场供求会有很大改变。在此,我不禁要问,咱们国家证券市场发展还要不要坚持“三公”原则?首先,我想说的是,通过资本市场监管层来出台“把大小非的解禁数量大规模地锁住”,本身就有悖工公平原则。当初,咱们流通股股东可是已经接受了人家支付的巨额对价的,人家的目的就是要获得股份流通的权利。当初咱们自己欢欢喜喜地看着自己的股票上涨,怎么能到现在就不认帐了呢?竟然现在还指望政府来帮助咱们压迫那些当初支付给咱们对价而购买流通权的“大小非”股东们呢?或许,现在大小非解禁的流通股东已经不是当初大小非支付对价的受益者,但也不能因此而需要给那些后来者呀?因为他们进场的时候,本身就应该有这种风险意识和承受能力。总不能说,老的流通股股东赚钱了,我们新投资者进去就不能赔钱。作为监管者,主要职能是保护市场公平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政府从来就没有说过、也不应该说要保证所有投资者能够盈利呀!

  至于作为去国有股股东的政府或国资委来说,人家也是属于“大小非股东”,人家(国务院最终老板)是可以出台限制国有股通过证券市场出售股份的规定,而且早就已经这么做了,或许这种限制比韩总说的将“解禁时间推迟5-10年”的力度更大。但是,作为监管者不应出台这样规定,否则就越俎代庖了。对于人家非国有大小非股东,监管层是绝对不能出台限制性规定的,因为这无异于践踏市场公平、公正原则。

  再次,韩总在谈到解决“价”问题说,“由于大小非的持仓成本过低或者极低甚至为负数,大小非抛售没有成本问题,在什么点位都可以盈利”。韩志国称,解决这一问题,需加大股东抛售成本,鼓励其长期持有。通过税收催进大小非持有股股东从短期抛售到长期持有。作为一个可以被称为经济学家的韩总来说,发出这样的言论,实在令很敬重韩总的笔者吃惊。大小非持仓成本低,是因为他们通过市场溢价发行了公众股票(占“大非”的大部分),或者在这些股份未流通的当初投资购买这些股票(部分“大非”和全部“小非”),现在回报丰厚,这又有什么让人指责的呢?这不正是资本市场的魅力所在吗?如果没有这样的效应,有哪个公司还愿意上市?人家苦熬了那么长时间,现在“在什么点位都可以盈利”,干嘛要眼红人家呢?

  最后,监管层出台任何法规政策,绝不应该是为了什么救市,或为市场投资者发出一些“利好”的信号,而应该是强化市场制度建设、维护市场“三公”原则。着有履行了其基本职责,市场才能算是长期利好,制度健全并严格依法监管才是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再说,一个市场的健康与否,也不能以股价涨跌为判断依据呀!?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反映处于持续萧条的经济体的股票市场股价指数持续上涨,能说这样的股市是健康的吗?至于咱们国家的股市,到底是现在跌得不正常了,还是前一段时间涨得透支了呢?

  其实,指导意见内容本身是中型的,并没有什么实质性意义,只是对解禁的操作细节做了具体规定,市场还是会朝着它本来的方向走。其“短期利好”的效果有限,但也未必是中长期大利空吧!?

  理性的投资者,自己的股票价格涨了,不会欣喜若狂,跌了也不必过分恐慌。只要不抱有短期暴富心态,并潜心做功课,一旦有跌入投资价值区的股票,就可以买进并长期持有,就一定会有回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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