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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方案设计者认为对限制大小非解禁有道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1日 02:20 第一财经日报

  对于中国证监会昨日出台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曾经参与了股改方案设计的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振宁认为,证监会对“大小非”解禁加以限制是有道理的。

  李振宁认为,不能说当初支付对价了,“大小非”就可以随便卖出解禁的股份。股改改的是定价机制,最重要的是定价权,而且大股东有了流通权,以后的收购兼并可以用换股的方式。而且,如果大股东随便卖出所持股份的话,也涉及内幕交易问题,会有问题的。

  在李振宁看来,我国之前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个特殊国情,股改完成后,如果不对“大小非”加以限制,会形成某种大的趋势,给市场造成恐慌。而实行大宗交易后,对市场股价的影响就不是很大了,对稳定市场有好处。因为大宗交易不是那么容易成交的,其中的买入方也要视市场情况和公司情况来决定是否买入。

  但对此,一位券商研究人士提出质疑,在相关细节问题没有解决前,通过大宗交易可能会造成“大小非”回流。他所指的是“大小非”第一次转让时,按照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而买入方则又转手将这部分股票卖给二级市场。

  对此,李振宁认为,按照境外的经验,大宗交易的买入方是看好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的,买入后不会立即卖出。或者由券商作为买入方,之后由券商分销给他们的客户。如果出现大股东与大宗交易的买入方串通的情况,买入后随即抛给二级市场的话,会造成市场的下跌,这也是大股东所不愿意看到的。而且如果给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应该可以向大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证监会公布限售股转让指导意见,长江证券认为,显示积极政策信号,但对小非减持限制有限,长期内不改变市场博弈格局。

  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认为,过了限售期的“大小非”,就已经是流通股,应避免在流通股中增加不同的类型,分成不同类别的流通股。

  林义相认为,这个政策的出台,体现了监管层对股市严重下跌的关注,并希望提供支持的意向和愿望。但是,“股权分置改革是关系到证券市场和国有经济改革的重大变革,不能因为股市下跌而乱了阵脚,病急乱投医。”林义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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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股改以后,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合二为一,但是考虑到市场的接纳程度,大股东的非流通股要获得流通权就需要等一段时间,所以这部分股票就叫限售股份。

  大非,就是大规模非流通股持有者,一般持股规模大于5%。

  小非,就是小规模非流通股持有者,一般持股规模小于5%。

  从2006年以来,陆续有“大小非”进入解禁期,这意味着股票的供给将大大增加。如果这些解禁的股票大量卖出的话,将给市场带来非常大的压力。在这一波股市的下跌中,“大小非”的抛售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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