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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炜:政府不救市并不等于政府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5日 07:19 21世纪经济报道

  特约评论员 史炜(国家发改委体改所研究员)

  中国A股从6000多点直落至当前的3300点。4月14日,沪指失守3300跌近200点,创今年来第3大日跌幅。政府若救市是行政行为,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决策体制存在诸多弊端的情况下,单纯的行政干预和行政保护只能酿就今后更大的股市危机。

  全流通改革的大旗下,一夜间在资本放大几十倍的情况下获得了不久后的流通权利,而股市随后也疯狂地上涨了6倍。但是,在当时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思维惯性下,决策层是不会考虑大小非解禁后市场的危机的。

  2008年当中国A股跌得支离破碎后海外热钱再次涌动时,管理层还是无动声色。事实上,中国股市跌到今天的情况,各种体制矛盾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目前国内已有多家基金的市值远远跌破发行价,大量基金的市值仅相当于发行价的60-70%,股市再跌几轮,基金市值跌至发行价的50%以下极有可能出现。一旦这成为现实,基金是清仓还是破产将不再是股灾问题,而是国民安全问题。所以,今天股市暴跌实质上是前两年政策留下的后果,是对潜在风险缺乏预警手段的后果。为此笔者建议,管理层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在体制创新上建立新对策。

  首先,对大小非的尚未流通的国有股(包括国有法人股)在上市流通时,征收利得税,且按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按梯度收取,以此作为国有资本向国家交纳的红利,而所收的红利国家应全额用于成立专门的“中国证券市场风险基金”,今后凡是组建新的基金公司,必须以实物、货币、担保性资产认购一定数额的风险基金额度,以此在基金出现超正常亏损时,以所认购的风险基金冲抵,以此保障基民的基本利益。

  第二,证券监管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应联合成立对海外“热钱”的监控机构,对外资以假投资、虚假贸易进入中国股市的资金,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手段予以“阻、限、罚、扣”,或以特种税收抬高海外投机资本进入的门槛,对参与海外热钱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中资公司要予以重罚及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在中国法律允许范围内,继续坚持适度开放外资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并在有关法律法规上逐步与国际接轨。目前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须尽快进行调整和健全。

  第四,对流通市场的非国有机构、基金和一般股民,应降低印花税,特别是对散民,印花税的税率在适当的时候可以与交易次数或金额挂勾,交易次数越多,交易金额越大,印花税在基准税率的基础上,下调的幅度就越大,同时,在国家整体所得税制度不健全的背景下,管理层应明确3-5年之内,不对散民征收利得税,同样,股市年净收入大于12万元的散民,应免除年底的税务申报,事实证明对股民报税的政策在现阶段一是操作难,二是存在不合理因素,三是效果甚微。

  第五,禁止证券管理层的高管随意在公开媒体发表“个人观点”,禁止其在国内外的会议上发表可能引发“猜想”的不负责任的言论,并明确问责制及行政处罚条例及相关的刑事诉讼条例。

  第六,逐步实施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应以开放的思维和创新的精神广泛听取金融界以外的经济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决策的科学化程度。

  第七,逐步建立和规范对基金公司的管理与监管,在进一步扩大和发展新基金的同时,必须尽快建立基金的风险防范和亏损补偿机制,以此在鼓励广大散民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其购买基本的权益能够得到合理范围内的保障。

  第八,金融行业、证券行业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应进一步加快,为了满足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了应对国际势力对中国发展的干扰和挤压,金融证券优先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迫在眉睫,“不断开放与强有力的自我保护并存”的管理机制将是未来中国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核心基础。

  第九,强化对证券行业的监管,重点是对媒体、电视与网络股评、股票宣介等予以严格监控,要对股市“黑嘴”“黑媒”采取严厉的法律制裁,对其所在的机构和传媒部门予以相关的严罚严惩,对上市公司与证券机构联手制造消息,必须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第十,应逐步建立散民入市门槛,对特困阶层或低收入阶层,应采取限制入市的有效办法,以此防止其因为股市的损失引发家庭及社会的不稳定,对于特困阶层,可以按目前的判定条件,划定为年龄在45岁以上,开户金额低于2万元者需向开户部门呈现工资证明(如工资存折等),呈现参加社保的证明,甚至可以呈现家庭主要成员的收入证明等,凡可以判定其入市资金超过其家庭基本风险承受能力的人,证券公司应拒绝为之开户,或建议其购买相对有保障的基金品种。

  总之,在中国股市进入一个特殊的、新的阶段后,证券管理与决策机构应以更开放、更科学、更利于长远发展、更利于社会稳定、更利于建立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方式方法,变政府或政策救市,为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以体制创新来推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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