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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通股解禁考验股市监管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09:02 中国经济时报

  有分析认为,“大小非”解禁股是市场跌势较猛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报记者 袁名富

  日前,“谁在做空A股”的话题被资本市场界人士广泛谈论。而持有廉价筹码的“大小非”股东,甚至使一些实力强大的机构投资者也不幸沦为其“屠宰”对象,市场上哀鸿遍野。一时间,“大小非”股东成为千夫所指。

  在解禁股疯狂抛售二级市场之时,有专家表示,“大小非”解禁的流通方式应该变一变,股改时期规定的流通政策应有所调整。因为国际上对于限售股的处理,通常是采用定向流通,而中国股市却统统直接拿到二级市场来流通,这在哪个国家的市场都是难以承受的。

  二级市场不能承受之重

  中国证监会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过去快3年了。随着原来的非流通股“禁售期”的纷纷结束,上市公司的“大小非”不断解禁。

  市场统计数据显示,今年3月将有约113亿股非流通股先后解禁,其市值约为4000亿元。2008年全年,解禁的“大小非”市值将超过3万亿元,相当于目前流通市值的1/3。而交易所统计数据显示,最近1个月以来,上市公司“大非”选择减持套现的次数达到143次,比上个月快了两倍以上。

  “由于成本低,以财务投资者身份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小非们’,套现意愿更强。一旦大盘低迷,他们会毫不犹豫地选择抛售。”联合证券分析师戴爽分析。

  投资者徐文分析称,在这轮非理性下跌中,“大小非”解禁股是市场跌势较猛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限售股的解禁直接改变了市场的供求结构,使得此前的过剩流动性变得荡然无存,使得A股的稀缺性优势丧失。

  股改政策承诺

  2005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在第四章中明确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所持股份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配售的方式。”

  武汉科技大学董登新教授认为,事实上,“大小非”解禁与减持是有诚信原则和法规约束的,它并非人们想象中的“一刀切”或一步到位。

  董教授指出,持股比例小于5%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小非”的禁售期一般承诺为12个月,期满后即可全数抛售,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约束。而持股比例大于5%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禁售股”解禁后,其减持必须分期分批进行。

  向二级市场以外分流

  随着时间的推移,股改时订立的“大小非”解禁契约已逐步失效,“大小非”流通开始超出了监管层的控制范围。

  “虽然股改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到了解禁期可以流通,”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点主任曹凤歧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但为了呵护市场良性运转,有关监管层应该加强大股东沟通和教育,‘大小非’股东也要考虑市场的接受能力。”

  “对已经到期的限售股,除了可以抛向二级市场之外,还可以通过中介机构以及相关平台,以协议收购、定向转让的方式进行套现。”曹教授说。

  广州万隆发布报告指出,目前数据显示,非流通股东减持意愿强烈,限售股的抛售洪峰对目前弱不禁风的A股市场而言,已明显是难以承受之重。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规范大股东行为,防止限售股对A股市场的非理性冲击,是管理层稳定市场的关键。

  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黄泽民认为,现有关于大股东买卖自家股票的若干规定,仍无法满足后股改时期落实公正等原则的要求,相关部门应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

  有市场人士则评论,实际上对于拥有超低筹码且具备绝对优势的大股东而言,仅按照股改约定对其限售期做简单的约束,并不能满足保护市场公平公正的客观需要。管理层应对全流通产生的新情况,尽快制定新的规范,防止大股东利用自身的绝对优势来操纵股价出现股改全流通最终成为大股东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工具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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