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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增发与道德无关 誓死捍卫上市公司增发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1日 13:35 和讯网-红周刊

  本刊特约作者 刘思恩

  春节后的下跌,很大一部分原因,应该归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失衡,即供应量的增加从量变达到了质变的程度。供应量的增加,笔者觉得主因是大小非的减持,但是市场的怨气却发泄在了平安、浦发等增发公司头上。大小非减持是有言在先的游戏条款,所以在股改进程中一路做多的投资者没有理由拿这个抱怨,而新推出的增发公司就成了现成的责难对象。

  2月25日沪指创本轮调整新低后的晚间,一些“呵护”市场的言论骤然而起。其中谈到对增发的看法,可谓不卑不亢。笔者总结其中两个观点,即:一,增发是上市公司合法权利;二,投资者可以用市场化行为,对再融资做出取舍。如此以来,后来的所谓“证监会将‘严格审查’”云云,也就是蛇足了,因为只要上市公司增发行为合法,投资者也完全可以回避增发,那么管理层刻意去“严格”控制,反而不太妥当。当然在特定时期“严格”一下,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措辞习惯。

  抛开行情涨跌不谈,增发其实是一种很好的调节股票价格的市场化工具,比触目惊心的“社论”,或者伤筋动骨的增税,都更为自然、和谐。股票价格太低,新上市或再融资公司就会觉得不合算,就会动脑筋让二级市场投资者获得甜头,把价格做上去后再发行股票;股票价格太高,大股东当然抓紧时机发股票,而投资者如果觉得不合算,就会抛出股票打压价格,让大股东“不赚最多,只赚更多”的图谋落空。如果因为市场哀鸿,管理层就刻意“严格”审查,那是否意味着市场歌舞升平的时候,审查也可以相应放松标准呢?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的结果,就是投资者采用舆论压力或市场行为来和管理层讨价还价,而不是和上市公司大股东讨价还价,脱离了市场化调节的本意。

  另外,把一种经济行为去定义为“善意”、“恶意”、“正义”、“卑鄙”……期待市场主体抱着“善良”目的从事经济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很危险的要求。危险在于,每当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应该”做好事,“不应该”做坏事时,就会把经济行为人格化,从而放松了对经济主体的法规制定。如果我们觉得蓝筹股在高市盈率时的增发是“恶意”的,那就应该修改再融资规定,而不是就个案去发泄情绪,却同时继续保留那些法规,让其他上千家公司继续有机会高价增发。

  最后,套用一句老话:虽然我不喜欢增发,但是我誓死捍卫上市公司增发的权利。如果平安、浦发们进行增发的正当权利被侵犯,那么其他市场主体,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正当权利,也就难免屡屡被那些超越法制之上的力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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